被判侵权的商标不仅为“旧主”卖高价,还为“新主”继续生财

 



    国际知名服装品牌梦特娇的商标权利人最近很郁闷。2005年终审被判侵权的商标转让后换个主人,上演了与之前如出一辙的一幕:侵权人突出使用第1393099号注册商标中的花朵图形,弱化其他文字和拼音组合部分,造成与梦特娇花朵图形商标近似,误导消费者。

  2009年12月,广东省广州市珠海区人民法院判决,销售印有上述商标服装的店主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梦特娇商标权利人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万元。这样的结果在意料之中,然而,回顾驰名商标梦特娇近几年多次遭遇类似的侵权事件,引人深思。

  据了解,第1393099号商标最初由浙江省义乌市新一派服饰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其商标由花朵图形和名利成、Minglicheng组成。尽管成功注册了该商标,新一派公司并未直接使用,而是将其转让给法国梦特娇(香港)国际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再由该公司许可义乌新一派公司使用。兜了这么一个大圈,一条典型的“傍名牌”之路也就此形成。

  2005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该公司侵犯了梦特娇商标专用权。在此情况下,义乌新一派公司以数十万元高价将第1393099号商标转让给在香港成立的法国梦特娇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投资人叶建新与吴维照同时还成立了上海名梦服饰有限公司。于是,和义乌新一派公司一模一样的侵权手法再次上演。广州市珠海区人民法院判决中涉及的服装店,销售的就是上海名梦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服装。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几年前,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就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第1393099号商标。2009年10月,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撤销裁定,对方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更具戏剧性的是,法国梦特娇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经宣告解散,上海名梦服饰有限公司因未年检被工商机关吊销了营业执照。为了不影响审判进度,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在珠海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相关案件中,撤销了对上海名梦服饰有限公司侵权的起诉。

  原告代理律师——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李永波告诉记者,几年来,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为阻止其他企业或个人侵权,先后提出多起诉讼,向各地工商机关投诉的案件也超过10起。虽然赢了官司,公司也为此付出很大的代价,影响了梦特娇品牌的进一步发展。

  李永波坦言,因为侵权人拥有注册商标,给公司维权行动设置很多障碍。他建议有关部门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时,更多地考虑涉嫌侵权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而不是简单地以注册与否作为判定侵权的依据。李永波认为,如果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将有效制止同一商标易主后再次实施侵权行为。这样不仅可以降低商标权利人的维权成本,也可有效节约行政和司法资源。(记者 庞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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