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
综合
版权
专利
商标
注册
人气:

2016版本最新商标分类-商标注册分类表-尼斯分类第十版-第38类

电信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至少能使二人之间通过感觉方式进行通讯的服务。这类服务包括:
⑴能使一人与另一人进行交谈;
⑵将一人的消息传递给另一人;
⑶使一人与另一人进行口头或视觉的联系(无线电和电视)。
尤其包括:
——主要进行播放无线电或电视节目的服务。
尤其不包括:
——无线电广告服务(第三十五类)。

本类最新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