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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权利证明指什么?

2008-02-15 来源:北青网 作者:王巍 徐征征 赵玉福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 答:根据以下规定提交著作权的权利证明: (一)已经在《伯尔尼》公约成员国进行著作权自愿登记的:(1)提交《伯尔尼公约》成员国著作权登记机关签发的著作权自愿登记证明的复印件。我国签发著作权自愿登记证明

    答:根据以下规定提交著作权的权利证明:

(一)已经在《伯尔尼》公约成员国进行著作权自愿登记的:

1)提交《伯尔尼公约》成员国著作权登记机关签发的著作权自愿登记证明的复印件。我国签发著作权自愿登记证明的部门是:国家版权登记部门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登记部门;(2)经著作权登记机关认证的作品照片;

(二)未进行著作权自愿登记的:提交可以证明申请人为著作权人的作品样品,或者其他有关著作权的证据(例如:法院相关判决书的复印件等)。 上述文件如果规定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当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签章确认;如果为外文的,还应当提交中文译本。

Tags:证明  权利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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