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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湖南:江南公社商标侵权第一案告捷(图文)

2013-03-27 来源: 作者:蒋格伟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3月15日,一份判决书从南京某地方法院寄到了龚云手里,近两年的艰辛维权路,他总算有了稍许安慰。


龚云说,下一步江南公社将加大维权力度,组织队伍继续到各地打假。
 山寨店开到正规店对面 江南公社怒起异地维权
  
     
     
  3月15日,一份判决书从南京某地方法院寄到了龚云手里,近两年的艰辛维权路,他总算有了稍许安慰。
  
  江南公社作为大众消费湘菜餐馆里唯一的中国驰名商标,走红江苏、上海等地。与此同时,这一品牌也陷入商标侵权的纠纷之中——各地山寨品牌另立山头。
  
  龚云,这个炒菜出身的长沙伢子,向记者滔滔不绝地说着“知识产权”、“商标权”。他是江南公社的负责人。若干年前,他创立了曾风靡长沙的人民公社大食堂;若干年后,他因遭遇山寨维权无路,转身离去。
  
  2009年开始,他带着市场专员与法律顾问,辗转全国21个省市高调打假。
  
  “我不会让自己苦心经营10余年的品牌拱手让人,我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一个企业家的尊严,维护湘菜的品牌。”龚云说,“这次胜诉是两年艰辛维权路的首次彻底胜利。”
  
  从人民公社到江南公社
  
  龚云,是江南公社的负责人之一,也是长沙餐饮领域的风云人物。
  
  1996年,龚云从长沙南门口的大排档做起,加入了餐饮大军。1998年,他创立了曾在长沙乃至全国风行一时的“人民公社大食堂”。
  
  由于“人民公社”带政治色彩,在工商注册时并未通过。2006年,龚云已经拥有了12家分店,一时风靡长沙,但同时遭到了其他人的效仿。
  
  “2005年左右,生意不好的餐饮机构只要改名为‘人民公社大食堂’,生意就会好转。”龚云介绍,2006年上半年,冒牌“人民公社大食堂”达到60余家。
  
  让他无奈的是,自己苦心经营的品牌,由于没有商标权而轻易地被人夺去了“胜利果实”。
  
  2004年,龚云开始思索摆脱这种维权无门的僵局,他到工商部门注册了“湖南江南公社餐饮连锁有限公司”。
  
  2006年,“人民公社食堂”品牌势头渐微,龚云毅然决定放弃经营了8年的品牌,启动“江南公社”商标。
  
  “这是一个艰难的决策,我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龚云说,“改头换面”花费了将近600万元。让龚云团队稍许安慰的是,江南公社很快得到了市场的认可,势头大好。
  
  到目前为止,江南公社已经发展了180多个门店,其中有30余家直营店,覆盖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其中,以江苏与上海为主,“江苏有60多个门店,上海有20多个门店”。为避免当初人民公社大食堂的尴尬,龚云团队在江南公社餐饮机构成立之初就注重品牌和商标的保护。
  
  经过几年的发展,江南公社于2010年获得湖南省著名商标称号,2012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
  
  让龚云始料未及的是,江南公社在江苏仍出现了商标侵权的问题。
  
  2007年,江苏一个名为朱益的加盟商加入了江南公社。一年后,朱益却终止了与江南公社的合作。并在终止合同后,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了“南京江南公社餐饮有限公司”,并开始了大张旗鼓的招商活动。
  
  正规店反被当山寨
  
  2009年,获此消息的龚云怒不可遏,带上公司市场专员与法律顾问杨继,在南京展开了历时近两年的打假。
  
  据市场专员介绍,总部近年来多次接到南京消费者的投诉,称江南公社的菜品越来越差。而经其调查发现,这些遭投诉的店均系山寨店,这些店严重影响了江南公社的品牌,正规加盟店因此怨声载道。
  
  位于南京和燕路319号的江南公社是一家正规加盟店,老板徐先生表示,他的店于2010年开业,刚开业时生意火爆。不久后,店对面就开了一家山寨店,致使他的店营业额下降。更让徐先生哭笑不得的是,消费者一进门就问他的店是不是山寨店。
  
  据江南公社市场专员统计,至2012年,南京市出现了近20家山寨的江南公社。
  
  “为了打假,可谓绞尽脑汁。”杨继说,近两年时间,他们曾找过信访办,市、省工商局,甚至直接找到江苏省的主要领导。
  
  “为什么这些山寨店肆无忌惮?”杨继表示,侵权成本低、执法不严是山寨店泛滥的主要原因。让龚云稍感安慰的是,经过近两年的维权,江苏、南京的相关职能部门开始有所行动。
  
  2011年年底,就江南公社商标遭侵权一事,江苏省工商局商标处处长冯兴汉表示,“这涉嫌不正当竞争,利用对方的知名度谋利。”
  
  同时,南京市工商部门针对“江南公社”商标侵权案件表示,对涉嫌侵权饭店将严肃处理。
  
  第一次打假维权获赔3万
  
  2012年,江阴市一家江南公社饭店老板李夏俊未经许可,在其饭店内外使用了湖南江南公社的注册商标“江南公社”。
  
  此店,即为南京江南公社的加盟店。
  
  湖南江南公社认为,李夏俊的行为严重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其造成巨大损失,故诉至江阴法院,要求判令李夏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湖南江南公社10万元。
  
  庭审中,李夏俊辩称,他加盟的是南京的江南公社。他称,他是在网上找到南京江南公社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并与这家公司签了加盟合同。后来,他从网上找了涉案商标“江南公社”,并使用在店面的门头上,南京江南公社也表示可以使用。
  
  法院审理后查明,湖南江南公社正是第4319147号“江南公社”商标所有权人,核定服务项目为备办宴席、饭店、餐馆、酒吧等,注册有效期至2019年3月20日。
  
  而李夏俊店堂内外所使用商标确为湖南江南公社的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李夏俊的行为已构成对湖南江南公社第163449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经过法官说明,李夏俊承认商标侵权。鉴于李夏俊经营的江南公社门头上的涉案商标已被拆除,侵权已停止,湖南江南公社庭审中已撤回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最终,法院判决李夏俊赔偿原告湖南江南公社3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李夏俊已经将朱益以“不符合加盟条件为由”告上法院。
  
  据了解,这是湖南江南公社在江苏打的第一场商标维权官司,也是湖南餐饮机构为商标权在外省打响的第一枪。龚云表示,下一步江南公社将加大维权力度,组织队伍到各地打假。
  
  法学专家: 通过诉讼维权值得企业借鉴
  
  “当今市场经济是知识经济,也是创新型经济,作为一种具有重大经济效益的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的开放与保障尤为重要。”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欧爱民认为,商标关涉一个企业、一个产品的“名誉权”,将其开放好、保护好,是一个企业、一个产品做大做强的必备条件。
  
  湘潭大学兼职教授、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陈平凡指出,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如损害商标识别功能的商标性使用行为,就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江南公社此次维权案是一起典型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商标侵权行为。
  
  而朱益专门针对湖南江南公社的注册商标进行一系列的侵权行为,更应坚决予以打击。陈平凡认为,这种专门仿名牌、傍名牌、借名牌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
  
  “湖南江南公社通过诉讼维护商标权的举措,值得赞许,也值得很多企业借鉴。”欧爱民认为,企业要保护好自己的品牌,首先,要有商标权的意识,要及时注册商标;其次是要制定好一套维权方案,特别是维权的应对方案;另外,要善于、敢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商标权。
  
  同时,湖南燕宇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艳律师认为,对存在商标侵权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加强监管执法力度,提高处罚成本,加大处罚力度,从而遏制此类侵权行为的蔓延。

Tags:江南公社  
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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