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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商标案终审庭审结束 商标归属仍未决(图文)

2012-03-01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昨日(2月29日)在广东省高院开庭,双方交锋激烈以致审判长斥责一位律师“究竟是你主导庭审,还是我主导”

 



    昨日(2月29日)在广东省高院开庭,双方交锋激烈以致审判长斥责一位律师“究竟是你主导庭审,还是我主导”

    苹果公司知识产权调查员Graham Michael Robinson出庭作证,介绍他与深圳唯冠员工袁辉邮件往来商谈收购ipad商标经过。  
 
    “具有全球影响力”的iPad商标权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法庭内外,云集了包括美国媒体在内的境内外逾百名记者。

  美国苹果公司和英国ip公司作为该案上诉人共派出4位律师出庭,被上诉人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唯冠)由两名代理律师应诉。双方针锋相对,火药味十足。

  苹果指责深圳唯冠窥视iPad热销形成的巨大商标价值,深圳唯冠则反驳苹果ipad“堂而皇之闯入中国市场,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上开了一个极其恶劣的先例”。

  “因为苹果公司的产品受到喜爱,ipad商标才价值连城,这个价值是苹果公司创造的。”苹果公司代理律师称,这种情况下判决Ipad商标不归苹果公司所有,而由唯冠所有的话,很不公平,违反利益平衡原则,损害公共利益。

  深圳唯冠代理律师称,当初苹果公司绕道骗取ipad商标,心急出错,纯属谋取公司利润的商业行为,不能以公共利益为名挟持法院。

  由于庭审争辩激烈,审判长不得不反复提醒,双方律师发言和起立走动之前都应经得法庭的允许,并再三向双方强调,发言不要带有攻击性。以至于在庭审辩论阶段,审判长甚至大声斥责一位律师:“究竟是你主导庭审,还是我主导?”

  2月29日庭审引来国内外媒体关注,广东高院特意开放4个法庭给逾百名记者观看视频同步直播。广东高院官方微博“法耀岭南”进行了全程网络直播。

  上周上海浦东区法院裁定驳回深圳唯冠提出的“禁售令”,并中止该案诉讼。有分析称广东省高院二审判决或决定ipad中国大陆商标权最终归属,而这又将直接影响苹果iPad的公开销售。

  但2月29日庭审持续5个多小时结束后,并未当庭宣判。庭审最后,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双方均表示需征求委托人意见后,再作答复。

  法律界人士称,本案或成为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标志性判决之一。中国虽然不是判例法国家,但一旦广东高院终审判决苹果公司败诉,深圳唯冠若选择在全国范围起诉ipad经销商,各地法院不得不参考该终审生效判决,因此对ipad在国内销售影响较大。

  律师解读

  二审与一审最大差异在哪

  苹果公司一审败诉,二审与一审最大的差异在哪里?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金焰律师表示,在所提交的证据中,由杨荣山签字的一份函件是最关键的证据之一。

  金焰分析说,无论是苹果公司提交的多封与深圳唯冠人员之间的往来邮件,还是请来了证人作证,其重要性都不如这份有着杨荣山签字的函件。根据苹果公司的说法,函件上信头使用的是“深圳唯冠”,而且签字人是唯冠公司的真正负责人杨荣山,这至少证明了这场交易与深圳唯冠公司的关系十分密切。虽然这份函件在深圳市中院进行一审判决时未予提交,存在着广东省高院可能不采纳的风险,但是毕竟这份函件出现了,这对苹果公司很有利。

  “应该说,苹果公司在这桩IPA D商标案件的处理上,是有着明显的瑕疵,虽然这个瑕疵很小,但却成为如今这场纠纷的根源。”金焰说,其实当时苹果公司在购买IPA D商标时,只需要深圳唯冠公司方面出具一个书面补充协议,就可避免今天一切纠纷的发生。

  金焰认为,与一审相比,此次广东省高院上的庭审证明,两方的对弈已经有了格局上的改变。苹果从明显的占下风,变成了与深圳唯冠势均力敌。“很难说谁胜谁负,现在较之之前,在结果上变得不那么明晰了。”

    争议焦点

  A IP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是否形成商标转让

  深圳唯冠老板杨荣山是否知悉并批准台湾唯冠转让协议?

  庭审中,苹果公司提交一份新证据称,转让协议达成前,深圳唯冠员工袁辉起草了签呈报告,当时同为台湾唯冠负责人的杨荣山签署“准如拟”。因此,深圳唯冠与IP公司之间的书面合同已经成立。

  对此深圳唯冠称,苹果公司未提交该曾批件原件,对真实性予以否定,同时作为两个独立的子公司,台湾唯冠无权力出让深圳唯冠的商标。

  苹果公司为何不找深圳唯冠直接购买商标?

  苹果公司代理律师称,深圳唯冠2009年3月已经被银行实施了金融监管,深圳唯冠想处理其财产,根据银行间框架协议中的一个条款,深圳唯冠的资金往来应该进入中国银行某资金监管账户,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深圳唯冠要求由台湾唯冠来签订协议,并将款项汇入台湾唯冠的账户,以逃避资金监管。

  深圳唯冠代理人称,银行间框架协议证明目的刚好相反,没有一条内容限制深圳唯冠经营,相反是鼓励进行交易的。该证据恰好证明深圳唯冠出售IPA D商标是合法的经营行为。

  签约、谈判两关键人物,究竟代表谁?

  “麦世宏”与“袁辉”两个名字被双方频繁提及,二人的身份究竟代表深圳“唯冠”,还是台湾“唯冠”,成了庭审争辩的焦点。

  苹果一方认为,签订商标转让协议的麦世宏是受唯冠集团委托,以“法律总顾问”的身份签约,既是代表唯冠集团,也是台湾唯冠、深圳唯冠的代表。在商标转让谈判过程中,IP公司与一名为“H ui Y uan”(中文名为袁辉)进行邮件往来,使用“@ proview .com .cn”的专用邮箱域名,其是深圳唯冠法务部专员的身份。因此,认为袁辉一直代表深圳唯冠进行谈判,谈判过程深圳唯冠一直知情并且参与。

  深圳唯冠反驳称,麦世宏的职务只是台湾唯冠“法务处处长”,至于“法律总顾问”这一称谓是翻译问题,但实际职务要由公司出具正式委托授权书为准。“袁辉”虽使用深圳唯冠的邮箱,但谈的是台湾唯冠的事,邮件不能评判一个人是否得到正式授权。

  B IP公司与台湾唯冠签约对深圳唯冠有无约束

  苹果一方认为,一审判决中认为“H ui Y uan”没有相对应的自然人,因此判令其不能代表深圳唯冠,但经过2月29日二审质证,认为“袁辉确有其人,且是深圳唯冠的法务专员”,是由深圳唯冠授权通过邮件进行谈判,而杨荣山签署同意袁辉的代表行为。对于深圳唯冠认为,杨荣山只能代表台湾唯冠的说法,苹果一方出示一份有“深圳唯冠”文头字样、杨荣山签字的报告予以反驳。

  苹果提出了“集体交易”的说法,称大量交易谈判是与深圳唯冠进行,真正处理谈判事务的也是深圳唯冠。至于为何与台湾唯冠签订协议?苹果一方认为,是因为深圳唯冠在2009年3月已被银行实施了金融监管,深圳唯冠“为了逃避监管,才让台湾唯冠签约”。苹果认为,在电子邮件谈判过程中,深圳唯冠实际上已与IP公司完成了要约承诺,书面合同已经成立。

  对于“集体交易”的提法,深圳唯冠驳斥这甚至不是法律术语,法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集体交易是不成立的。签协议的人最终代表哪个公司,取决于得到哪个公司的授权。电子邮件的内容并不具有约束力,商标转让必须签订书面协议,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不可能把深圳唯冠的商标通过台湾唯冠转让给IP公司。

  对于“逃避监管”的说法,深圳唯冠反问“证据在哪里?如果是,那是否IP公司、苹果公司与我们串通损害银行利益?”

  纠纷起源

  iPad商标最初只卖三万五千英镑

  iPad全名为(internet PersonalA c-cess D evice),中译为平板电脑。字母“i”表示“我”的意思,这个单词给人以“专门为我设计”的强烈归属感。“pad”超薄电脑,同时又有“垫子”、“便笺”的意思,因此,“iPad”给人的感觉就是———我的超薄电脑。

  2010年,随着苹果公司诉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人们才发现:原来这样一个生动的好名字,并非苹果公司原创,它的知识产权源自于唯冠公司。

  唯冠公司曾经是世界上四大显示器生产商之一、如今面临破产。纠纷案中的唯冠公司分成三家公司,分别是:在香港上市的“唯冠国际”、台湾的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台湾唯冠最早是在1998年下半年开始设计名为IPA D的产品的,于2000年在香港做了IPA D的上市发布会,产品也已经卖到了世界各地,并且在全球范围注册了IPA D商标。

  2009年苹果公司为了全球收购iPad这一名称,在英国设立了名为IPA pplication Developm ent Lim ited(简称IPA D L)的外壳公司。因其缩写与IPA D相同,于是对方找到唯冠英国的工作人员联系,要求购买商标。并且从要求欧洲商标开始,进一步要购买唯冠在全球其他地区的IPA D商标,最初开价为2万英镑。

  2009年12月23日,台湾唯冠公司法务部处长麦世宏得到台湾唯冠董事长杨荣山授权,与IP公司签署了3.5万英镑的IPA D商标权转让协议。在这份协议的附件之中,列出各个地区的10项IPA D商标权,中国大陆的商标权也在其中。

  一向长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美国苹果公司律师团队,似乎犯下了一个低级失误,即协议文书的对象都是台湾唯冠,而中国大陆两个类别的商标权则在深圳唯冠手中。

    iPad商标纠纷史

  2000年唯冠台北公司注册iPad电脑等多种电子产品的欧洲与世界各地的商标。

  2001年唯冠科技(深圳)公司先后申请注册了两项iPad中国商标。

  2009年苹果用3.5万英镑获得了iPad的海外商标权。不过唯冠科技(深圳)公司称,iPad的中国大陆商标权归属于唯冠科技(深圳)公司所有。

  2011年2月唯冠(深圳)公司和苹果iPad商标权之争首次在深圳对簿公堂。

  2011年12月经过三次开庭审理,苹果一审败诉,赔偿和商标要求被驳回。

  2011年12月唯冠在深圳福田、惠州起诉苹果当地经销商。2012年2月惠州中院判禁止销售iPad相关产品。

  2012年1月苹果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2年1月唯冠(深圳)公司向上海法院申请禁止令要求禁售iPad产品,被驳回,中止诉讼。(冯宙锋 龙玉琴 刘凡 海鹏飞 刘冠南 )

Tags:终审  iPad  庭审  
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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