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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四人假冒注册商标涉案60多万均获刑

2012-02-11 来源: 作者:梁洪 李华文 程兰光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为谋取非法利益,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进行生产、销售,从中获取非法收益。

 

  为谋取非法利益,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进行生产、销售,从中获取非法收益。2月5日,广西鹿寨县法院一审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黄金灿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徐伟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王文景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二年,被告人王福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四被告人12万元至2.1万元不等的罚金。

 

  被告人黄金灿、王文景、王福安均为福建南安市人。2010年6月,被告人黄金灿、王文景、王福安经密谋后,认为晋江金童公司生产的金童”牌蚊香在缅甸的市场销路较好,三人出资联系厂家生产假冒的金童”牌蚊香运往云南销售。同年7月,被告人王文景、王福安找到柳州市蚊敌香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伟明商谈生产金童”牌蚊香事宜,双方签订了一份产品供销协议约定柳州市蚊敌香业有限公司生产每件金童”牌蚊香以64元卖给被告人王文景一方。后黄金灿等人提供金童”牌蚊香样品给徐伟明,徐伟明用其公司的生产设备生产蚊香坯盘,并委托他人制作金童”商标标识及外包装纸箱等。

 

  自2010年8月至2011年5月,徐伟明共生产金童”牌蚊香10660.5件,其中10380件已发往云南省瑞丽市给被告人黄金灿等人并已收到全部货款664320元,另外280.5件尚未发货并被公安机关扣押。

 

  案发后,被告人王福安到公安机关自首,被告人徐伟明、王文景、王福安退出所得赃款。经查,金童”系福建省晋江金童蚊香制品公司注册商标,该公司未授权柳州市蚊敌香业有限公司生产金童”牌蚊香。

 

  该案经鹿寨县检察院起诉,鹿寨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黄金灿、徐伟明、王文景、王福安的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Tags:假冒  广西  
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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