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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商标没通过 罗志祥起诉商评委

2011-12-24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王巍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  艺人小猪商标太相似被驳  绰号小猪的中国台湾艺人罗志祥注册商标遭拒,起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评委。记者

  艺人小猪”商标太相似”被驳

  绰号小猪”的中国台湾艺人罗志祥注册商标遭拒,起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评委。记者今日获悉,一中院一审驳回了罗志祥的起诉请求。

  罗志祥是台湾一名全方位发展的艺人,近年来其自创品牌STAGE”先后在中国台湾、中国香港、新加坡开设分店。2007年5月18日,罗志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STAGE”图形商标申请。商标局驳回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罗志祥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商评委认为,罗志祥申请的商标,与香港艾伦服饰有限公司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在整体外观、视觉效果相近,属近似商标标志。此外,罗志祥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装、靴、鞋、围巾、头巾、领带、帽子、腰带商品,与某企业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功能用途、生产销售渠道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已构成近似商标。

  因此,商评委对罗志祥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罗志祥对商评委的决定不服,向一中院提起诉讼,认为申请商标与某企业的商标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且随着他本人知名度的不断扩大,其自创品牌也随之获得了更广阔的市场,因此,能够进一步与其他企业商标得以区分,不会造成混淆。

  法院审理后认为,商评委的认定正确,罗志祥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判决维持商评委对罗志祥商标注册的复审决定。

Tags:商评委  罗志祥  注册商标  
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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