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所有人申请,西藏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评审认定以下商标为西藏自治区第六批著名商标。根据《西藏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予公示如下:
一、商标:优・敏芭古藏香(图文)。
商标持有人:西藏优格仓工贸有限公司。
使用产品(商品)范围:藏香。
二、商标:优格仓古藏香(图文)。
商标持有人:西藏优格仓工贸有限公司。
使用产品(商品)范围:藏香。
三、商标:藏泉(图文)。
商标持有人:西藏藏泉酒业有限公司。
使用产品(商品)范围:自酿藏泉白酒。
四、商标:北草地(文)。
商标持有人:西藏北草地药材开发有限公司。
使用产品(商品)范围:根块植物限定西藏冬虫夏草、红景天、西藏产雪莲花、贝母、天麻、人参果、手掌参、灵芝、松茸。
五、商标:康帕(图文)。
商标持有人:西藏日喀则市康帕地毯厂。
使用产品(商品)范围:地毯、挂毯、卡垫。
六、商标:神猴(文)。
商标持有人:西藏神猴药业有限公司。
使用产品(商品)范围:藏成药、中药成药。
七、商标:夏木拉神水(藏文、SHAMLA)。
商标持有人:西藏顶峰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使用产品(商品)范围:矿泉水。
八、商标:央科(图文)。
商标持有人:西藏央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产品(商品)范围:红景天胶囊。
公示期:自即日起7个工作日,即7月8日至7月14日,如有异议请及时与西藏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891─6336197
联系人:扎 桑
西藏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