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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粹”京城遭“克隆” 法院护航惩仿冒

2011-06-24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作者:郑敏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近日,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2011)海民初字第1975号民事调解书,裁决了北京双庆和酒业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生产知名商品和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仿冒纠纷案。

  近日,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2011)海民初字第1975号民事调解书,裁决了北京双庆和酒业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生产知名商品和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仿冒纠纷案。

  泸州国粹酒业有限公司从2004年起生产和销售以商标国粹”和京剧脸谱(来自赵梦林所编著《中国京剧脸谱》)组合为特征的系列白酒产品。北京双庆和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以京粹”字样与京剧脸谱组合为特征的白酒产品,销售范围包括北京、天津、辽宁、江西。其经销商在中国酒酒招商网、糖酒食品招商网、中国酒水视频招商网、中国好酒招商网、好意来酒类销售网发布了招商与销售信息。

  泸州国粹酒业有限公司认为北京双庆和酒业有限公司产品在名称、包装、装潢方面与本公司产品相似,使消费者混淆、误认。特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致歉,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经询,被告认可上述事实。经过法院的主持调解,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了协议。

  被告北京双庆和酒业有限公司自2011年6月14日起停止生产、销售以京粹”字样与京剧脸谱组合为特征的酒类产品,停止发布相关广告和招商信息;于2011年6月30日前,在《消费日报》登载声明,以消除影响;同意促成其股东庆忠年将其拥有的专利酒瓶(京粹酒)”与酒瓶”(专利号ZL200730158857.7)无偿转让给泸州国粹酒业有限公司;赔偿泸州国粹酒业有限公司损失及费用三万元。

  法律是无情的,打官司是要付出很大代价的,但是为了维护品牌形象,有些钱是不能省的。品牌对一个企业来说固然是很重要的,但更要重视品牌维权和加大打击仿冒伪劣产品的力度。只有做足了专利权保护的同时,运用法律武器,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侵犯,企业才能在维权的过程中掌握主动权。通过此案例足以说明,只有在加强品牌建设的同时,运用法律武器,才能彰显出品牌的保护力度,使不法分子无安身之地。

Tags:克隆  国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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