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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川之春”商标被宁夏个体经营者抢注

2011-05-17 来源: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唐学仁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侵权:“什川之春”商标权人叫板皋兰县政府

侵权:什川之春”商标权人叫板皋兰县政府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皋兰县第9届什川之春”旅游节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然而,用了9年的什川之春”突然被指侵犯商标权。
 

  昨天记者采访到了什川之春”的商标持有人——来自宁夏吴忠市的个体经营者孟先生。孟先生说,早在2007年就申请注册什川之春”,在他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后的公示期内,并没有人就此商标权提出任何意义。2010年5月7日,什川之春”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定为第41类商标,注册号为:6009090”。其核定服务项目为:公共表演;假日野营服务;演出;健身俱乐部;组织表演;学校(教育);摄影;动物园;为艺术家提供模特。”现在,所有以什川之春”为名的一切活动都侵犯了他的商标权。

  近日,孟先生委托律师,将一份律师函发给了皋兰县政府,要求兰州·什川之春”旅游节组委会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媒体上公开向他道歉,并赔偿合法商标所有人的经济损失。
 

  就此,记者采访了皋兰县旅游服务局副局长王锡鹏。王锡鹏说,什川之春”是以皋兰县的地名什川为名的,这是当地的地方特色,孟先生的行为是典型的恶意抢注。皋兰县政府办公室一负责人告诉记者,皋兰县政府已经打算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据记者了解,目前,我省知名品牌和知名地名被个人抢注的现象很多,其中,西太华”、刘家峡”、大地湾”等被抢注最具代表性。

Tags:宁夏  
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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