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起一瓶镇江陈醋”,你可能会发现其厂家是南昌市青山湖绍兴酿造厂。镇江陈醋”商标拥有人江苏镇江市醋业协会来昌打击李鬼”,最终,青山湖绍兴酿造厂向对方道歉,承诺以后不再实施商标侵犯行为,并赔偿8000元。
案发:镇江陈醋”南昌遭遇李鬼
2010年8月份,镇江市醋业协会获悉,在南昌市场上,出现了南昌企业生产的镇江陈醋”,而该协会并没有授权南昌企业生产其产品。
在市场上,镇江醋业协会发现,标有镇江陈醋”字样的商标侵权产品,生产厂家是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南江路28号的青山湖绍兴酿造厂。
工商:查处1500张侵权商标标签
2010年9月3日,镇江醋业协会将此事举报至青山湖区工商局。该局了解情况后,立即前往青山湖绍兴酿造厂执法。
工商执法人员现场缴获并没收1500张印有镇江陈醋”商标的标签,及340瓶商标侵权产品成品。
对侵权厂家罚款5000元
青山湖绍兴酿造厂承认,2009年5月份开始,该厂开始生产对镇江陈醋”构成注册商标侵权的食用醋产品,印制了5000张侵权商标的标签,至案发日,共生产销售3160瓶,经营额为3792元。
据此,青山湖区工商局认定青山湖绍兴酿造厂构成商标侵权,并责令该厂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决定。
此后,镇江醋业协会将青山湖绍兴酿造厂诉至高新区法院。但开庭前,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青山湖绍兴酿造厂向原告当面道歉,并保证以后不再对原告所持有的商标实施侵权行为,赔偿原告8000元。
侵权厂家:生产侵权产品为迎合客户
15日,就商标侵权一事,记者采访了青山湖绍兴酿造厂的负责人蔡先生。蔡先生告诉记者,此前有些客户向其表示,希望他能生产一些镇江陈醋”的食用醋。为了满足客户的需要,该厂自2009年5月开始生产销售贴有镇江陈醋”标签的食用醋。
采访结束时,蔡先生苦笑着表示,以后再也不生产侵权产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