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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卖店不“专一” 消费者须谨慎

2011-03-01 来源:浙江省工商局 作者:胡正雷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家住宁波杭州湾新区的王女士,最近在一服装专卖店里购买了一条裙子,当时只在意裙子的款式了,并没有看是什么牌子

家住宁波杭州湾新区的王女士,最近在一服装专卖店里购买了一条裙子,当时只在意裙子的款式了,并没有看是什么牌子,结果回到家后,仔细一看商品的牌子才发现,买到的裙子居然不是专卖店所标示的品牌,而是一个杂牌。这让王女士觉得有点被欺骗的感觉。她表示,在一般消费者眼里,专卖店里本应该是销售同一品牌的商品,而且质量相对来讲也应该有所保证的。

  据了解,专卖店特别是冠名为特定品牌的专卖店,是指销售专一品牌产品的经营场所。然而,一些商家在利益驱使下,打着专卖的幌子,销售起了多品牌的商品,使原本销售专一”的品牌,变得不再那么专一”了,有些甚至连质量都得不到保证。

  近日,消费者徐先生向新区消保委反映诉,他在一灯具市场品牌店内花2000多元为其新房选购了一组灯具,并由经营者送货上门负责安装。当时,经营者出具的单据只标明了灯具的型号和价钱,没有品牌,也没有留意,结果一个月后在客厅大灯出现质量问题时,这才发现灯具根本不是专卖品牌。徐先生找到商家,商家称店内前部区域销售的是该品牌灯具,其它区域是别的品牌灯具,并称在店内有相关说明。这起纠纷最终经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解,得到了妥善解决。

  专卖店销售的专一品牌,一般在市场上都有较高的知名度。而专卖店不专卖,基本都是小牌子傍大牌子、杂牌子傍正牌子,但多数消费者并不知情,冲着专卖品牌才进店消费的购物者就很容易上当了。

  杭州湾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解释,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专卖店销售杂牌货这种经营方式作出过禁止,只要经营者所经营的产品不超出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专卖店不一定非要做到专一”,专卖与否是企业自主经营行为。尽管如此,销售人员仍应该尽到提醒义务。如果销售人员本知情,却故意混淆品牌概念、引导消费者购买到仿冒品,消费者最好保留好证据,找工商部门进行投诉。另外,在通常情况下,将著名商标故意注册成为自己公司的名称,或者将自己公司的商标注册成为与著名商标十分接近的做法,就有侵犯知名品牌商标权的嫌疑。

  工商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物时,一要仔细查验产品标签或说明书,对是否符合特定品牌的质量要求进行常规确认。二注意索要标明品牌、数量、价钱等内容的购物凭证。三对经营者送货的商品,要注意货到后当场核对。四一旦发现专卖店以专卖为幌子,出售假冒伪劣商品进行消费欺诈的,消费者可以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

Tags:消费者  专卖店  
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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