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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鹰”与“老虎”打架闹到法官那里评理

2010-04-30 来源:温州晚报 作者:陈培培 钟轩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老鹰”说,你模仿我,赔钱!“老虎”说,我是我自己,不赔!……昨天下午2时30分,市中级法院大法庭内,“老鹰”和“老虎”都向法官陈述了各自理由。

  老鹰”说,你模仿我,赔钱!老虎”说,我是我自己,不赔!……昨天下午2时30分,市中级法院大法庭内,老鹰”和老虎”都向法官陈述了各自理由。

  老鹰”是立峰集团有限公司的大地鹰王”商标,老虎”是济南轻骑摩托车有限公司的济南轻骑”商标。老鹰”状告老虎”侵犯其商标专用权,温州木兰摩托车有限公司则是另一被告。

  2009年年末,立峰集团有限公司发现在温州、瑞安等市场上出现使用济南轻骑”商标标志的摩托车,认为该商标标识在外形上与大地鹰王”有相似性,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

  2010年3月,立峰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公证购买有济南轻骑”商标标志的摩托车,而后又在温州木兰摩托车有限公司仓库内发现了该种摩托车。因此认为,温州木兰摩托车有限公司才是实际生产这种摩托车的企业。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状告济南轻骑摩托车有限公司、温州木兰摩托车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

  昨日庭审上,双方都就济南轻骑”、大地鹰王”两款商标标志相似与否展开激烈辩论。

  商标大地鹰王”,以老鹰头像居中,从头像两边长”出一对翅膀,再配合盾牌”背景,以及文字大地鹰王”;商标济南轻骑”,以老虎头像居中,从头像两边长”出一对翅膀,再配合地球”背景,以及文字济南轻骑”。

  济南轻骑摩托车有限公司认为,其商标济南轻骑”,是以济南轻骑”中文字样为主体,而老虎头像等图形只是起到美观作用;而立峰集团有限公司,则不这样认为,觉得造成因为老虎头配翅膀等图形形象,正是让人混淆的关键,其与大地鹰王”中老鹰配翅膀等图形形象十分相似。

  而被怀疑是实际生产企业的温州木兰摩托车有限公司,则表示,自己并非制造商,而是产品使用商、储运商。

  此外,济南轻骑摩托车有限公司提出,其贴有济南轻骑”商标标志的摩托车,早在2008年10份已停产,但不能保证市场还在流通销售。

  经过连番激烈辩论,两被告济南轻骑摩托车有限公司、温州木兰摩托车有限公司都坚持,没有侵犯立峰集团有限公司商标专利权。最终,经双方同意,法院将在日内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将另行开庭审理。

  到底这老鹰”和老虎”,是长”得像,还是长”得不像?看来,还需等些日子,才能见分晓。

Tags:法官  打架  
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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