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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iPad平板电脑或与富士通陷商标纠纷

2010-01-29 来源:新浪网 作者: 评论: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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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外媒体昨日(28日)报道,苹果将其平板电脑称为“iPad”的计划可能面临商标纠纷,原因是富士通的一款老产品已经使用了这个名称。

  据美国专利商标局网站显示,富士通在
 
    据国外媒体昨日(28日)报道,苹果将其平板电脑称为“iPad”的计划可能面临商标纠纷,原因是富士通的一款老产品已经使用了这个名称。

  据美国专利商标局网站显示,富士通在2003年就已申请使用“iPad”作为一款手持式计算设备的商标。苹果则向专利商标局提交文件称,该公司可能会对富士通使用这一名称的权利提出反对。根据规定,苹果需在2月28日以前提交反对意见书。

  华盛顿律师事务所Hanify & King为富士通担任代表律师的爱德华·皮宁顿(Edward Pennington)在昨天(28日)接受电话采访时称:“苹果很可能需要与我们展开磋商,但目前我们还没有与苹果进行任何直接的沟通。而现在苹果提出反对意见,让我们明白了它为什么要那样做。”

  据悉,一名律师以特拉华州一家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的名义在1月16日提出了注册“iPad”商标的申请。申请文件显示,该商标将覆盖电脑、纸张、玩具和通信设备等一系列产品,同时还显示这一申请首先是在特立尼达拉岛和多巴哥岛发起的。三年以前,在苹果申请注册“iPhone(手机上网)”商标时,也采用了类似的手法,即通过特拉华州的一家代理机构,首先在这两个岛发起申请;而为了获得“iPhone”商标的使用权,苹果当时也不得不通过谈判的方式与思科达成了和解。

  苹果发言人苏珊·朗格伦(Susan Lundgren)尚未就此置评。

  富士通将“iPad”用于一种杂货店自动结帐柜台的手持式设备,但由于美国专利商标局还收到了另一份“iPad”商标申请的缘故,因此迟迟没有批准富士通的申请。另一份申请来自于一种用于输入和解读个人识别码(PIN)的小键盘设备。

  皮宁顿表示,苹果可能需要尝试说服专利商标局相信,其平板电脑与富士通的手持式设备不会产生混淆,因此可以在各自的领域中分别成为注册商标。(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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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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