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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认名牌酒店 入住方知是“李鬼”

2010-01-15 来源:新法制报 作者: 评论: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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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毛先生来到江西省宜春市,慕名入住宜春名典商旅酒店(以下简称“宜春名典”),不料却遇到了严寒中无热水供应的尴尬。当他与服务生交涉未果后,致电在广东东莞的名典酒店总
 
    外地人毛先生来到江西省宜春市,慕名入住宜春名典商旅酒店(以下简称“宜春名典”),不料却遇到了严寒中无热水供应的尴尬。当他与服务生交涉未果后,致电在广东东莞的名典酒店总部反映情况时,对方却称宜春名典是一家未经加盟连锁、盗用名牌名称的“冒牌侵权”酒店。

  假冒名牌酒店还耍大牌

    毛先生说,2009年12月25日,他入住宜春名典商旅酒店后,发现该酒店管理、设施不像名牌酒店,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也较差,而且时值严冬却连热水都不供应。毛先生多次找服务人员交涉,均无结果。当晚,毛先生便提出退房并要酒店给予赔偿,最终对方只答应免半天的房费。

  随后,毛先生给名典集团设在广东东莞的总公司打去了电话,却被告知对方并未在江西宜春设立连锁酒店,宜春名典商旅酒店系假冒。

  “他人注册生效前不算侵权”

  就此,记者来到该酒店,酒店负责人易女士承认,毛先生在酒店住宿期间,酒店确实存在服务上的欠缺。酒店由原宜春名典咖啡馆的几个人入股合办,目前还未去办理商标注册登记及加盟手续。当初合伙人到宜春工商部门咨询获悉,东莞那边的名典品牌只是对经营咖啡馆等业务进行了注册登记,而酒店项目也是这个月才注册的,按规定要在3个月后才生效。“现在对方的注册还在未生效期内,不可能存在冒用侵权行为。”易女士解释说。

  东莞总部称遭侵权将起诉

  “目前总部还没有得到所谓的‘宜春名典商旅酒店’要求加盟的任何信息,即证明它不是本公司的连锁酒店。”名典实业有限公司东莞总部一名熊姓负责人告诉记者,总部现已知道对方冒用名典品牌成立酒店,将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商标事务所称可算商标侵权

  江西某商标事务所一陈姓工作人员查询后告诉记者,名典实业有限公司是台湾一家公司使用的注册商标,其酒店注册的出审公告在今年2月拿证生效。那么,“宜春名典”在东莞总部未生效前使用了“名典”这一名称是否侵权?该工作人员认为,应该算,因为“名典”是一个有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商标。根据在先原则,“宜春名典”方本身没申请注册,也没有进行加盟宣传告知,就用了别人的商标字样,造成一定的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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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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