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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商标申请审查制度

2009-12-14 来源:在线国际商报 作者: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
随着两岸经济、文化交流的不断深入,台湾市场逐步对大陆企业开放,因此有越来越多的大陆企业去台湾申请注册商标。虽然在台湾进行商标注册的语言与大陆相同,
     
    随着两岸经济、文化交流的不断深入,台湾市场逐步对大陆企业开放,因此有越来越多的大陆企业去台湾申请注册商标。虽然在台湾进行商标注册的语言与大陆相同,使用中文,但因两地的法律制度的差异使得商标注册审查程序存在一定差别。现从审理程序、审理机构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对台湾地区的商标审查制度进行简要介绍。
  
    与大陆一件商标申请仅能指定一个类别不同的是,台湾可以进行一件商标指定多个类别的申请,但是第二个类别起申请规费不会有减免。大陆基础申请规费限10项商品,而在台湾限20项商品,当然,申请人可以支付加项费来指定多余商品。
  
    在台湾,受理和审查商标注册申请的机构为经济部的智慧财产局。智慧财产局在收到申请文件和缴纳申请费用后,会开具收款收据。收据上载有申请人、商标信息、申请日以及商标案号(即为申请号),其作用相当于大陆的受理通知书。寄送收据后,智慧财产局便会对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商品描述是否规范具体等进行程序性审查。在程序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审查员发现有任何需要对申请文件和信息进行补正的,会限期要求申请人予以补正。对于商品不规范问题,审查员会给出初步意见,例如修改意见或是删除。限期内未进行补正的,审查员按照其补正通知中所提意见依职权进行修改,而申请继续进行。
  
    通过程序审查后,商标申请进入实体审查阶段。对于未发现任何核驳理由的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员会书面通知申请人或其代理纳注册费。注册费可以分两期支付,也可以一次性付清。对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注册费的,该申请予以核准注册,并进行公告。若未缴纳注册费的,商标申请视为撤回。在自公告日起3个月内,任何第三方均可以提出异议。
  
    对于发现核驳理由的商标申请,审查员通常会在核驳之前先行通知申请人,并限期要求其进行答复。如果未答复或是没有成功说服审查员撤回核驳决定的,审查员发出正式核驳通知。
  
    对于已经获准注册的商标,且公告期已满的,第三方可以向智慧财产局提出评定申请。该申请类似于大陆的撤销程序,不同的是所有撤销申请,均由智慧财产局受理和审查。
  
    对于智慧财产局所做出的异议、评定、核驳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经济部提起诉愿。对诉愿裁决不服的,可向智慧财产法院申请一审。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诉。在台湾,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三审终审制度不同的是,行政诉讼采用二审终审制。当然,如果诉讼中存在法律不适用或适用不当等法定违法情节的,当事人还可以向原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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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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