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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灯具傍名牌 法院判令其停止侵权

2009-09-16 来源:中山商报 作者: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欧普”是灯饰界的名牌,有企业就打起了歪主意,在其注册的商标中包含了“欧普”二字。
“欧普”是灯饰界的名牌,有企业就打起了歪主意,在其注册的商标中包含了“欧普”二字。近日,广州市第二人民法院调解处理一宗纠纷,被告香港某公司的这种做法侵犯了“欧普”商标专用权,相关生产者与销售者共同赔偿原告广东欧普照明有限公司各项经济损失115386元,并立即停止使用含有“欧普”字样的名称;停止生产、销售含有“欧普”字样的产品;立即销毁含有“欧普”字样的包装、广告宣传资料,并保证不再使用含有“欧普”字样的包装、广告宣传资料。 

  据介绍,原告广东欧普公司以“欧普”作为企业字号并创建“欧普”品牌,陆续申请并成功注册了“欧普OPPLE图形”、“欧普图形”、“OP-PLE”等系列注册商标。同时,还向美国、韩国、日本等世界几十个国家或地区申请商标注册,并陆续注册成功。经过倾力打造,原告“欧普”系列产品得到市场的广泛认可,销售额达十多亿元,且获得广东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国家免检产品称号等多种荣誉称号。 

  被告某公司是在香港注册成立的,2005年其在灯具类产品上申请注册含有欧普字样的商标,通过发展经销商的特许经营的形式,在国内多个城市设立专卖店,销售含有欧普字样的灯具及相关产品。 

  广东欧普公司认为,被告未经许可,生产、销售与知名的“欧普OPPLE及图形”注册商标近似的灯具及开关插座产品,将与原告驰名商标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在相同和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使相关公众误认为香港某公司与其有某种联系,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侵害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且被告在2005年8月至2008年期间,在国内常州、南京、成都等地设立专卖店实施上述侵权行为,侵权时间长、影响范围广、性质特别严重,已导致公众的混淆,违反了诚信原则,遂将该相关生产者与销售者告上了法庭,请求依法判处其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Tags:侵权  停止  法院  
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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