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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曼” 历时5年维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2009-04-28 来源:新疆日报 作者:托亚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在4月19日举行的自治区知识产权宣传周启动仪式上,作为企业代表发言的新疆阿尔曼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热迪力·阿布拉谈起第一起知识产权保护案感慨不已
在4月19日举行的自治区知识产权宣传周启动仪式上,作为企业代表发言的新疆阿尔曼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热迪力·阿布拉谈起第一起知识产权保护案感慨不已,“我们用了5年时间,保护的不仅是阿尔曼品牌的自主知识产权,更是阿尔曼品牌的价值,我们会为保护阿尔曼品牌继续努力下去”。

    新疆阿尔曼公司于1999年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阿尔曼”和“阿尔曼arman”商标(阿尔曼在维吾尔语中是心愿、愿望、希望之意)。随着企业食品涉及领域的不断拓展,阿尔曼系列产品也获得了越来越多的荣誉,阿尔曼品牌获得“新疆著名商标”称号。截至目前,公司已拥有42项专利注册商标达到228项。

  2003年,公司陆续接到消费者电话,询问北京市场销售的阿尔曼多酸奶制品是否是阿尔曼的产品。公司负责人很快在北京的一些超市和大卖场找到了一种在顶部和侧面显著位置标识有“阿尔曼多AERMANDUO”字样的杯装和袋装酸奶制品,生产厂家标注为北京阿尔曼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制造商为北京阿尔曼食品公司大兴分公司。

  2004年3月,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递交投诉书,请求商标局依法对北京阿尔曼公司侵权行为进行查处。但因商标局对构成商标侵权的处罚力度有限,该局建议通过法律诉讼进行维权。

  为了打有把握的仗,新疆阿尔曼公司工作人员多次往返北京,搜集证据,同时向北京市西城第二公证处提出保全证据公证申请。

  2007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北京阿尔曼公司生产的酸奶产品包装上使用的“阿尔曼多英文标识”行为,是否构成对新疆阿尔曼公司所享有的“阿尔曼”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新疆阿尔曼公司认为,公司获得“阿尔曼arman”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定使用商品为牛奶制品、酸奶等。北京阿尔曼公司获得的“阿尔曼多冰老头Armando”商标专有权,商标局核定使用商品是冰激凌等。拥有核定使用权利是说新疆阿尔曼公司拥有以“阿尔曼arman”为商标的所有牛奶制品、酸奶的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条款规定,北京阿尔曼公司将“阿尔曼多AERMANDUO”作为商标使用于酸牛奶商品上,是包含在新疆阿尔曼公司的注册商标被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内的,并且北京阿尔曼公司在未经新疆阿尔曼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属于侵权行为。

  对于“阿尔曼arman”与“阿尔曼多AERMANDUO”是否属于相同或近似商标的问题,法院依法判定,两商标均包含阿尔曼字样,阿尔曼多的叫法与阿尔曼仅在尾音部分略有不同,虽然两商标均包含有字母部分,但根据以中文为主要语境的中国消费者而言,两商标的汉字部分仍是主要识别部分,且阿尔曼对于以汉语为语境的公众来说,并不知晓其中的含义,因此消费者会根据叫法习惯和视觉认知对二者产生混淆、误认,或认为二者具有某种特定联系。

  法院最终裁定,北京阿尔曼公司和大兴分公司在酸奶上使用“阿尔曼多AERMANDUO”标识构成侵权,停止生产带有“阿尔曼多AERMANDUO”标识酸牛奶产品,同时赔偿新疆阿尔曼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一审判决后,北京阿尔曼公司不服判决,后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1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这也宣告了新疆阿尔曼公司此案的胜利。
Tags:注册商标  
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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