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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石唱片维权尴尬遭遇“注册门” 正版反被盗版围剿

2009-03-03 来源:红网 作者: 评论: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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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华语唱片巨头“滚石唱片”被雷倒了。近来他们一直对国内唱片市场进行调查,发现标注了“滚石唱片”的音像制品只有极少数是正版,其余的全部是程度不同的盗版。“滚石唱片”坐
 
    全球华语唱片巨头“滚石唱片”被雷倒了。近来他们一直对国内唱片市场进行调查,发现标注了“滚石唱片”的音像制品只有极少数是正版,其余的全部是程度不同的盗版。“滚石唱片”坐不住了,这假看来是不打不行了。然而,当他们正准备行动的时候,一个事实却给热血沸腾的“滚石唱片”当头一盆冰水:盗版商大量盗用的“滚石唱片”的商标,在国家工商总局没有注册,暂时不受法律保护!
  
  雷人的现状:抽查市场 正版数量不足6%
  
  “滚石唱片”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进入中国大陆。在中国大陆发行了几千种光盘,几万首音乐作品。旗下艺人如罗大佑、李宗盛、周华健、张艾嘉、草蜢、成龙、崔健、杜德伟、光良、黄品源……不仅为所有爱好音乐的中国人所熟悉,更是代表了一个时代。
  
  树大招风。“滚石唱片”的商标印在封面上就成了畅销的保证,于是许多假“滚石唱片”出品了。十几年过去了,一些不法出版商更显得肆无忌惮。“滚石唱片”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团首席律师黄辉明介绍,他们在长沙的某音像行购买了71个品种的光盘,其中不是滚石的作品但标示其商标标识的光盘有49种;没有滚石商标标识盗版其作品的光盘9种;有滚石商标标识又盗版其作品的光盘9种;只有4种是真正的原装正版。抽查的情况表明,市场上滚石唱片正版光盘的种类已经不足6%。
  
  严酷的现实让处于金融危机之下的“滚石唱片”更感受到了寒冬的刺骨。市场正在挑战其生存的底线。
  
  维权遭遇尴尬:“滚石唱片”商标没有注册
  
  一般人谁也想不到“滚石唱片”商标竟然没有注册。但现实确实如此。
  
  “‘滚石唱片’在进入中国大陆的时候,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过商标注册。但是因为商标中含有‘唱片’两个字,属于一种商品的通称,按照《商标法》有关规定,国家工商总局没有通过他们的申请。”黄辉明介绍说,“滚石唱片”是他们进入中国大陆之前就一直使用的商标。进入中国大陆之后,虽然该商标一直没有获准注册,但一直在“滚石唱片”授权引进的光盘、音乐、旗下艺人大陆演唱会、新闻发布会、北京、上海等地服务处所、展览会、各大网站、商务活动中普遍使用,事实上已为公众所知晓。
  
  尽管大家很熟悉,但是根据我国《商标法》,没有注册的商标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滚石唱片”没有注册,因此不受保护。
  
  商标缺位包装维权
  
  既然商标没有注册,有关法律人士提出可以借用“包装概念”来维权。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而市场上的盗版使用的“滚石唱片”可以被认为是使用了与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
  
  不过,黄辉明认为:“盗版‘滚石唱片’的标识其大小仅仅限于商标的作用。每张唱片的包装设计五花八门,‘滚石唱片’并没有在包装设计上形成统一的风格。因此,仅仅是这么一个小小的商标还不足以构成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用“包装”来维权,看来还存在很大的争议。
  
  申请驰名商标或是出路
  
  “从目前情况看,申请驰名商标应该是‘滚石唱片’得以维权的出路。”黄辉明说,“一旦申请成功,维权的问题就迎刃而解。”
  
  但是“滚石唱片”能不能认定为驰名商标,法律界人士仍然存在很大的分歧。
  
  首先,申请的商标必须已为公众所广为知晓。“滚石唱片”的知名度在这一点上看起来问题不大。
  
  但是有关法律人士谈起该案时,就有了不同意见。一种观点认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其商标《示范法》中对商标做出的定义是:“商标是将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与另一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的标记”。商标的本质特征就是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品来源。显然“滚石唱片”完全符合商标的定义,具有显著特征,将其与其他市场产品区分开来。而且经过多年的使用,事实上它已经为公众所广为知晓。“滚石唱片”的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且便于识别,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但另一种观点认为,商标法第11条第1款第1项和第2款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滚石唱片”虽然具有显著性特征,但在商标法颁布之后,再将含有本商品通用名称的商标予以认定,有违商标法的规定。
  
  “滚石唱片”遭遇历史难题?
  
  回顾这些年来有关驰名商标之争的案件,记者发现“滚石唱片”所遇到的窘境和国内多年来一直备受争议的一些案件颇有些相似之处。
  
  2006年2月16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酸酸乳”为蒙牛公司驰名商标,引起国内多家乳品企业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法院提出异议申请。提异议的企业认为,“酸酸乳”中“酸酸”为形容词,“乳”为名词,加起来也只是代表一种大众产品的名称。这意味着判决一旦生效,“酸酸乳”将成为蒙牛独有的商标,而不是以往行业内普遍认为的行业通用名称,其他乳制品企业均不能再销售“酸酸乳”。
  
  与此类似还有“冰茶”之争、“小肥羊”之争。这些争议大多目前没有最终定论。
  
  “滚石唱片”申请驰名商标会不会引起“唱片”之争,还有待事态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从正版比例只有5多来看,“滚石唱片”维权之路肯定是漫长而艰辛的。尽管如此,“滚石唱片”日前已经将长沙某音像行起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踏上了看似前景渺茫的维权之路。
  
  “这个案件再次将如何保护著名企业和商品的商标权摆在了台面上,而这些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已经容不得我们再拖延。”黄辉明说。(冯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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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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