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注册商标收“公告费”?骗局!

2008-11-05 来源:扬州晚报 作者: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  昨天(4日),江苏省扬州市工商部门发出警示,凡有电话称“国家工商总局要求汇款进行公告作宣传的”,可能是骗局。
  昨天(4日),江苏省扬州市工商部门发出警示,凡有电话称“国家工商总局要求汇款进行公告作宣传的”,可能是骗局。 

  据了解,市工商部门近期接到不少企业的反映,其在注册商标后,有电话称“国家工商总局”将对其注册的商标进行公告,并要求汇款至某账号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公告并作宣传。 

  其实,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已经缴纳了相关费用,不会也不可能委托其他组织收取所谓“公告宣传费用”。 

  工商人员提醒,国家工商总局作为国家行政机构,不可能为企业进行宣传而收取相关费用,企业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辨别真伪,谨防上当。 
Tags:公告费  
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用户名: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验证码

评论总数: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帮助(?)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用户注册 - 电子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