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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体育周五上会 公司商标是否涉嫌侵权仍存疑

2013-12-25 来源:深圳商报 作者: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乔丹体育本周五上会,公司主营业务为运动鞋、运动服装和运动配饰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乔丹体育的IPO,很容易让人联想起“空中飞人”乔丹与这家公司有何关联?

  乔丹体育本周五上会,公司主营业务为运动鞋、运动服装和运动配饰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乔丹体育的IPO,很容易让人联想起“空中飞人”乔丹与这家公司有何关联?

 

  此乔丹非彼乔丹

 

  尽管乔丹体育的图形标志是一个篮球运动员运球上篮的造型,但此“乔丹”却与美国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没有任何关系,其实际控制人是福建省晋江市某小村镇的一对夫妇——丁国雄和丁也治。

 

  据乔丹体育招股书,乔丹这个运动品牌,诞生在1984年的福建省晋江市陈埭溪边,是个土生土长的“中国孩子”。乔丹体育是由成立于1984的福建省晋江县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发展而来,当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丁老岁,正是乔丹体育目前实际控制人丁国雄的父亲。而后引入了丁加芳、丁加泰、杨雪英三位新股东,改制设立了福建乔丹。2009年12月22日,福建乔丹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今天的乔丹体育。

 

  而公司目前品牌运动服饰所使用的“乔丹”、“QIAODAN”文字商标以及对应图形商标是公司在2002年4月16日注册的。可以说,乔丹体育是个不折不扣的国产品牌。

 

  而对于公司主要产品商标“乔丹”和美国前职业篮球球星“迈克尔·乔丹”容易引起混淆,公司招股书解释道,目前公司和迈克尔·乔丹不存在任何商业合作关系,也未曾利用其形象进行企业、产品宣传。“乔丹”作为普通外国人姓氏,并不具有特定性。

 

  令人疑惑的是,为何公司一边努力撇清和“迈克尔·乔丹”的关系,却又将“迈克尔·乔丹”的两个儿子的名字也给注册了呢?对此,公司招股书中没有做出任何的解释,公司工作人员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也不予置评。

 

  乔丹商号是否涉嫌侵权?

 

  这番“声明”又引起了一个疑问,此“乔丹”傍上彼“乔丹”的中文英译名,会不会有侵权的嫌疑?

 

  公司招股书称,乔丹体育商号及注册商标均不存在侵犯Michael Jordan的姓名权或其他权利,发行人自2000年6月28日成立至今,Michael Jordan从未就发行人商号及“乔丹”注册商标事宜向发行人提出过任何权利或主张,发行人与Michael Jordan之间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招股书还称,公司“乔丹”品牌与耐克公司“Air Jordan”品牌分辨度较高,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均可清晰辨识。公司与耐克公司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招股书引用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及中国商标网查询结果,列示了耐克公司目前拥有和正在申请的与美国前职业篮球球星“迈克尔·乔丹”相关商标。对于真正拥有美国前职业篮球球星“迈克尔·乔丹”的耐克公司来说,2008年5月在申请“迈克尔·乔丹”时,状态却是“申请中(驳回复审)”。

 

  耐克公司曾对乔丹体育8项商标提出异议,不过均被商标局驳回,耐克之后并没有提出行政诉讼程序。

 

  对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代理人王川认为,这是国外品牌自身疏忽的原因。国外品牌经常在国内被侵权,并引起纠纷,主要原因就在于他们经常以为自己是知名商标,就忽视了在中国进行注册。而中国遵循的是申请在先原则,所以他们的商标经常被抢注

 

  法律界人士则表示,尽管乔丹体育和耐克公司商标纠纷以乔丹体育完胜告终,但如果是乔丹和乔丹儿子委托律师起诉乔丹体育侵权,就不好说到底哪一方的胜算更大了,保不准乔丹家人的胜算还要更大一些。

Tags:乔丹  侵权  
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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