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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之王”叫板《商标法》意欲何为?

2014-06-11 来源:李耀武 作者: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从5月1日起,新《商标法》正式实施,该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图片来自山西日报电子版截图

  从5月1日起,新《商标法》正式实施,该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在绛县“维之王”生产企业大门外,“中国驰名商标”的广告牌依然竖立在公路边。(6月3日 山西日报)

  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狠狠地打了“中国驰名商标”一记响亮耳光,可以说三鹿奶粉成也“驰名商标”,败也“驰名商标”,而三鹿奶粉事件也让评选“驰名商标”的相关部门公信力受到重创。曾几何时,在商家和消费者眼中,“驰名商标”即等同于“质量标签”,为了拉大旗作虎皮,企业不惜重金争评“驰名商标”,而行政权力下的“驰名商标”认证也让“驰名商标”本身威信扫地,商家刻意地高调宣传,也让“驰名商标”严重扰乱了市场公平秩序。

  “驰名商标”,英文Well-known TrademarK,即众所周知的商标,这并不等同于质量保证。中国改革开放后评选“驰名商标”,本意是鼓励企业创新创优、打造民族品牌,但市场乱象之下,驰名商标逐渐被异化为质量保证,企业在广告中,往往刻意宣传自己“驰名商标”头衔。商标本身,不论驰名与否,其不过如同一个人的名字,驰名商标恰如一个名星,而名星也是凡人,他们同样也会犯这样那样的错误。

  为了让商标回归本位,同时也是为了鼓励企业以质取胜,防止“驰名商标”误导消费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3年8月30日通过了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为了给相关企业留下足够的整改时间,全国人大特意预留了9个月时间才正式实施。当今,商标法实施一个多月了,山西省绛县“维之王”企业大门外“中国驰名商标”的广告牌依然高高竖立,“中国驰名商标”六个大字甚至比“维之王”的用字还大,颇有反客为主之意。

  是什么底气让“维之王”敢于叫板《商标法》呢?相关信息显示,山西维之王食品有限公司总资产8900万元,生产规模7000吨,拥有国家级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山西省农产品加工“513”工程重点龙头企业、山西省和运城市“重合同守信用”先进单位等各种荣誉,“维之王”商标也号称“中国山楂之王”、“山西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

  声誉是企业的脸面,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维之王”叫板《商标法》已将自己声誉置于险地,亦背离了自己“诚实、纪律、积极、创新”的企业理念。“谦虚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这同样是一个企业需时刻谨守的信条。诚信为本 ,质量为重,责任为先,守法经营,才能真正赢得市场认可、赢得消费者信任。

Tags:商标法  叫板  
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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