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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外告我们侵权官司十打九赢 浙江拟专庭审理

2008-04-22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李敏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 图注:2003年至2007年涉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收案情况
近年来,一桩桩轰动的知识产权案件进入了民众视野,并成为标本案件:温州企业家南存辉把法国施耐德电气公司告上了法庭,以侵犯

                         图注:2003年至2007年涉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收案情况

    近年来,一桩桩轰动的知识产权案件进入了民众视野,并成为标本案件:温州企业家南存辉把法国施耐德电气公司告上了法庭,以侵犯实用新型专利为由要求索赔3个多亿;杭州酷比龙KTV被华纳唱片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每首歌赔了1万元;首起发现权纠纷也在浙江省高院开庭……

  最高法院迄今对浙江法院审结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一例改判。

  21日,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保护新闻发布会之前,特意安排来自中外数十家媒体的记者旁听一起很普通的知识产权纠纷,目的是做到公正透明,让记者熟悉浙江省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程序。

  部分知识产权案不是每个法院都能审

  浙江是中国民营经济最发达的省份,占经济总量的70%以上;在知识产权上又是一个大省,2007年浙江省专利申请量居全国第3位,专利授权居全国第2位。

  浙江省各基层法院的刑事审判庭都有权受理知识产权一审刑事案件。

  但不是每一件涉知识产权案都能随便由各法院审理。目前,浙江的杭州、宁波、温州、金华、台州5个中级法院具有审理专利纠纷一审案件的管辖权;杭州中院还具有审理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一审案件的管辖权。

  其他商标、版权、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一般由各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

  目前只有杭州滨江区、宁波慈溪市、温州瑞安市、金华义乌市等4个基层法院具有审理发生在辖区内诉讼请求或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的商标、版权、不正当竞争等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管辖权。

  浙江省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法院都已经设置了相应的知识产权民事审判机构。浙江省高级法院今年还将成立专司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知识产权审判庭。

  回应外商质疑保护外商不含糊

    齐奇说,涉外知识产权诉讼近年来呈明显增长趋势。

  浙江省审理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主要集中于商标领域的犯罪,占90%以上。一些国外的不法分子利用浙江省企业急于获取定单,疏于审查委托方是否系真正商标权人的弱点,唆使他们以贴牌加工的形式从事假冒商标的犯罪。

  2003年至2007年,浙江法院共受理一审涉外、涉港澳台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50余件,虽仅占受案总数的5%,但增长速度很快,从2003年的22件,上升到2007年的115件,翻了五番。

  涉外案件的外方主要涉及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荷兰、意大利等国。

  据统计,境外知识产权权利人作为原告在浙江省法院提起的诉讼案件数量,明显高于境外当事人作为被告的案件数量,比例约达7:1,外方权利人作为原告的胜诉率高达95%以上。

  2007年,国外当事人起诉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有90余件,其中有12件的被告人是外省市当事人,这些原告想方设法寻找有关司法管辖的选择性条款,到浙江法院来起诉,这种现象从某种程度上说明,浙江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和法治环境是值得信任的。浙企起诉境外当事人侵权案上升

  自2006年1月至2007年12月,境外当事人包括其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合资企业和独资企业,在浙江作为被告的案件已达40件,有逐步上升的趋势,面临的赔偿额也越来越高。

  “这意味着,浙江老板们也自觉用上了司法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2007年轰动一时的“浙江蓝野酒业有限公司诉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蓝色风暴’商标侵权案”中,被告上海百事可乐饮料公司在2005年夏季在中国推出以“蓝色风暴”为主题的商业促销活动,而“蓝色风暴”系原告早就在可乐商品上获得注册的商标,上海百事可乐饮料公司被二审法院认定构成商标侵权,赔偿原告人民币300万元。

  被告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是法国施耐德电气公司在中国成立的合资企业,其生产销售的低压断路器产品,被控侵犯原告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温州中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3亿多元,该案现正在省高级法院二审之中。

  齐奇表示,类似高额索赔案件的发生,在境内外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浙江省高级法院一定会依法公正地审理好这些案件,同时也提醒境外的跨国企业,在中国的生产经营中,也要高度重视中国知识产权人的利益,注重知识产权情报检索,注重知识产权风险评估,防止涉及侵犯中国权利人的知识产权。

  防止滥诉司法认定驰名商标

  在驰名商标保护领域,中国法院有权在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按照“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认定某一商标是否驰名,从而扩大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

  为确保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公正与权威,浙江法院于2006年率先在全国实行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审核制度,即各中级法院在审理中如同意认定驰名商标,需报浙江省高院审核。至今,浙江法院依法认定了“咸亨、奥康、德意”等16件商标为驰名商标。

  但一类案件值得注意,目前有部分企业“钻空子”,在境外将境内的驰名或著名商标登记为企业名称,再通过授权境内企业使用该企业名称,引起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

  “这类情况,已经引起我们的重视,我们会采取相关措施的。”齐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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