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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镇江香(陈)醋”集体商标有规矩 首批七家企业拿到《准用证》

2008-03-27 来源:镇江日报 作者:祁山洪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  昨天(26日),镇江市醋业协会正式对外公布:经协会检查验收、讨论表决,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恒丰酱醋有限公司、镇江市恒康调味品厂、镇江丹和醋业有限公司、镇江金顺酱醋有限公司、镇江恒大调味品有
  昨天(26日),镇江市醋业协会正式对外公布:经协会检查验收、讨论表决,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恒丰酱醋有限公司、镇江市恒康调味品厂、镇江丹和醋业有限公司、镇江金顺酱醋有限公司、镇江恒大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镇江市镇丹酱醋有限公司,成为镇江首批获准使用“镇江香(陈)醋”集体商标的7家制醋企业。 

  2007年5月,镇江市醋业协会成功注册“镇江香(陈)醋”集体商标。“根据集体商标的相关规定,镇江香(陈)醋必须在镇江本地生产。”市醋业协会常务理事兼秘书长王明法强调。作为这一商标的所有权人,协会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制订了《“镇江香(陈)醋”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所有制醋企业必须经市醋业协会授权,并领取《“镇江香(陈)醋”集体商标准用证》后,方可使用“镇江香(陈)醋”集体商标。协会进一步加大了打假力度,在安徽以及淮安、宿迁、苏州等地,先后起诉了5家醋厂违法使用“镇江香醋”商标的案件,在湖北、陕西、福建等地也有类似案件正在查处。 

  据介绍,“镇江香(陈)醋”集体商标使用权的申报、审查验收过程十分严格。协会邀请江大、检验检疫局等单位的专家,首先对会员单位的化验员进行培训、考核,共有10家企业学员通过考核,随后这10家企业申报集体商标使用权。今年1月,醋业协会邀请了来自经贸委、工商、卫生、质检、食品安全以及企业等多方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醋业协会专家、技术委员会并成立了专家库,在其中选取了14人组成了集体商标专家和技术两个验收组。 

  验收分资料审查、现场验收两个阶段,在资料审查阶段,就有1家企业因为资料准备不全而自动放弃,1家企业因为缺少醋类注册商标而未过关,在现场验收阶段,又有1家企业因生产条件不达标而未获通过。最终7家企业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上而验收合格。3月19日,醋业协会召开常务理事会,听取验收小组的情况汇报,并进行了讨论和表决,最终发出了首批7张“通行证”。这些企业均就质量、原料、工艺等作出承诺,各企业使用集体商标的设计稿,要经过协会批准,由定点印刷企业印制,数量和使用情况也要登记备案。据了解,这7家制醋企业的产量占全市醋产量的95%以上。 

  王明法表示,协会将尽快开展第二批企业的培训和申报工作,通过积极吸收更多的新企业,将全市制醋企业纳入规范发展的轨道,鼓励所有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共同壮大“镇江香醋”这一镇江品牌。
Tags:企业  拿到  商标  集体  使用  《准用证》  规矩  江香  
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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