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需要改革

2008-02-26 来源:京报网 作者:曾涛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 20世纪80年代党中央国务院第一次提出关于科学成果商品化的问题,让我有了研究知识产权的冲动
  曾涛(以下简称曾):当时是一种什么样的机缘,使您开始进入到知识产权的前沿研究呢?
  吴汉东(以下简称吴
    20世纪80年代党中央国务院第一次提出关于科学成果商品化的问题,让我有了研究知识产权的冲动

  曾涛(以下简称曾):当时是一种什么样的机缘,使您开始进入到知识产权的前沿研究呢?

  吴汉东(以下简称吴):当时我觉得有两件事对我影响很深,一个是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时候,我记得中央当时公布了一个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在这个决定里头党中央国务院第一次提出关于科学成果商品化的问题,这个决定告诉人们,越来越多的知识形态的商品将受到人们的重视。那么知识形态的商品是什么呢?我想就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我是研究传统民法出身的,传统民法保护的是有形的动产和不动产,而知识产权保护的是非物质性的知识、技术和信息,所以这个文件给我一个强烈的冲动。第二个原因恐怕是当时中国的法学研究方面,知识产权是一个未开垦的处女地,我觉得有很多文章可以做。我这个人对未知领域总是保留一种热情,一种好奇,就使得我对这个知识产权领域特别的钟情。

  知识产权:世界各国之间竞争的利器。

  因为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高速发展,以知识产权为价值标准的知识经济已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核心动力。知识产权也已成为世界各国之间竞争的利器。据统计:现今美国的知识产权价值约为5万亿美元,占美国GDP的一半、经济增长的40%,并养活着1800万美国人。

  曾:现在有一种说法,认为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实际上是在西方的枪口,或者说是在西方压力之下开始发展起来的,您怎样看待这种观点?

  吴:你这个问题很有意思。西方发达国家确实是知识产权的最早推行者,更是最大的受益者。他们建立知识产权制度比中国早300年,就是像巴西、印度这样发展中大国也比中国早100年。中国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中国应该是在清末时才引进了这个近代西方的知识产权制度,确实是西方帝国主义列强强加给中国的结果。新中国成立以后,我认为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中国制定的一些知识产权法律和法规,有些确实是出于国际社会,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压力。但是西方国家是站在典型的国家利益立场上,采取了实用主义态度,因为这个时候推行知识产权制度对他们大大有利。

  曾:知识产权法为什么会成为一个与国家发展战略密切相关的法律?

  吴:我以美国为例。美国大概是在1790年就颁布了自己的著作权法,那个时候美国的出版业、文化产业是落后于欧洲大陆的。那个时候的美国著作权法,就不保护外国人的作品,所以,盗版行为仍然存在。19世纪末的时候,每当欧洲的游轮到达波士顿、旧金山等港口,美国那些出版商就驾着马车快速来到港口,抢购欧洲大陆最新出版的书籍,然后自己印刷,公然在美国的书店出售。所以当时像狄更斯、雨果这样欧洲著名的大文豪愤怒斥责这种海盗行为,说简直是在他们口袋里头抢英镑、抢法郎。所以说,那个时候美国因为它的文化产业、出版业不发达,采取的是一种低水平保护的知识产权制度,只保护国内的,不保护国外的。但是现在不同了,现在美国很牛了,像软件、电影、音像和图书为核心的文化产业的发展不仅在美国,也在世界上占有十分崇高的地位,所以美国为什么要保护知识产权,说到底,就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技术优势,为了维护美国在全球的“贸易利益”。

  振兴文化产业,保护、抢救、挖掘文化资源,这些都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护。

  曾:我们有很多人还没有意识到知识和财富之间的密切关系,以及知识怎么变成财富的,而这其中最为主要的就是了解和运用知识产权,是不是这样呢?

  吴:是这样的。我们中国的企业与外国企业相比,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差距在哪里?问题在哪里?问题在于我们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经验不足。中国在2020年要建设成为一个创新型国家,我想没有知识产权是不可以想象的。建设创新型国家要靠两样东西来支撑,一个是知识创新,一个是制度创新。关于知识创新,我觉得有些专家的理论、有些媒体的观点似乎有所偏颇,把这个建立自主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等同于科技创新,我认为是不够的,自主创新应该是一个知识创新,它包括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

  曾:您怎么理解文化创新呢?

  吴:这个文化创新,我认为是属于知识创新的范畴,通过提升文化创新能力,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创新需要以知识产权制度来支撑。
  
    曾:那在文化创新中,该怎样运用知识产权这样一个武器呢?

  吴:首先是一个我们应该怎样理解文化的问题。我觉得过去认识有误差,把文化看作是一个意识形态的东西,或者觉得它是一个可有可无的东西,在经济发展中忽视了文化发展。美国在文化方面的做法,可以说是一箭双雕,一举多得。大家都知道好莱坞的大片,可以这么说,它控制了全球75%的电影票房的总收入。据我所知,好莱坞的大片一般制作的费用少则几千万,多则几个亿,最多的是《泰坦尼克号》,《泰坦尼克号》(投资)16个亿美金,但是它票房收入是100亿美金,所以说美国的好莱坞大片,不仅输出了美国的文化,美国的价值观念,更赚回了大量的版权收入。

  曾:中国没有好莱坞,也没有好莱坞大片。那么,我们究竟该怎样使我们的文化、传统文化变成财富呢?以一个法学家的眼光,从知识产权的角度您有没有看到这种商机呢?

  吴:我觉得应该挖掘、整理、保护我们宝贵的文化资源和传统知识资源。坦率地说,我作为一个研究知识产权的学者,对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并不是满意的。这是一种失衡的利益格局,它比较多考虑得是发达国家的利益,而没有顾及到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曾:您看到的这些现象有哪些?

  吴:我去上海看到百老汇的一个大剧《狮子王》,这里头有一首歌,太好听了,叫做《雄狮今夜沉睡》。其实这首歌的音乐元素来自于非洲祖鲁族的传统歌曲,据说那个祖鲁族的一个叫林达的民歌手,他搜集整理改编了这首歌曲,这首歌曲被作为主题曲移植到《狮子王》中。据说《雄师今夜沉睡》这首歌,它的版权使用费是两千万美金,而给了林达多少钱呢?象征性的一英镑。实际上是迪斯尼公司无偿使用了,这是因为国际上没有这样一种有偿使用的保护制度,这就是现行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一种缺憾。其实中国也有类似的事情,我可以讲两件事儿,第一件事儿就是美国的好莱坞,把我们的木兰从军的故事改为了《花木兰》,票房收入是20亿美金,我们中国人还花钱买票看美国人用现代艺术形式表现的中国本土传说,这恐怕是一个令人为之不安的事情。

  曾:美国不需要向中国付版权税吗?

  吴:没有,因为没有这个制度。我觉得中国应该尽早制定关于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条例,首先从中国自己开始做起,然后在国际上来推动整个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改革。在这方面,应团结发展中国家,争取发达国家,把传统知识的保护变成为一个国际通行的制度,我认为这就比较合理了。

  曾:您这一讲,我觉得从知识产权的角度,在文化方面可以看到非常多的商机。

  吴:没错,我谈一谈第二件事。大家都知道中医药在全世界都是有名的,据我所知,国际中成药市场每年的产值是4000亿美金,而且以每年10%的速度在不断的增长,但是中国出口的中成药大概只占国际市场份额的3%,而日本占到了80%。我们现在国内的中成药市场三分之一是所谓的洋中药。这些发达国家的医药公司,用我们中国传统的中药配方,使用中国本土出品的中成药原料,然后采用先进的加工技术把它制成适合西方人消费和服用的片剂、颗粒剂和胶囊,所以它们占了中成药的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其实文化产业商机无限,我们要振兴我们的文化产业,要保护、抢救、挖掘我们的文化资源,这些都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护,在这个问题上还是任重道远。

  知识产权是一把双刃剑,既不能不保护,也不能保护过度。

  曾:现实的发展对知识产权的立法、执行等等方面,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建设究竟做得怎么样呢?

  吴:知识产权制度在中国的命运,我前面说了,这一百年间呢,过去叫作逼我所用,现在可以说是为我所用。我以为中国知识产权的春天已经来临,我们要建设一个创新型国家,非常需要知识产权制度来作为政策支撑。

  曾:您讲中国知识产权的春天已经来临,那么我们还有多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呢?

  吴:现在中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问题,但是我想它也不是一日之功,它需要一种经验的积累,需要一种文化氛围的形成,也需要政府和其他组织在制度运作方面给予支持。其实知识产权是干什么的,说到底是关于知识资源的创造、归属、分配的一种法律制度,所以很多人说,当今世界是一个知识经济的时代,从某种意义来说,也是知识产权的时代,我认为这种说法是非常准确的。

  曾:关于知识产权制度,您很多次提到了本土化问题,所以我想在谈这种知识产权的立法以及实施国际化的时候,一定不能忘了知识产权的本土化的问题。

  吴:对。我认为知识产权制度建立的基础应该是国情,因为知识产权可能是一把双刃剑,既不能不保护,也不能保护过度。就一国内部而言,根据现阶段的经济科技的发展现状来制定知识产权制度是最合适的。十七、十八世纪的英国就是如此,正是由于英国当时制定了第一部专利法(1623年的《垄断法规》),第一部著作权法(1709年的《安娜法令》),才引发了18世纪70年代近代欧洲的工业革命。

  曾:过去我们在谈英国的这种工业革命,更多的是看到技术的进步。

  吴:对。事实上在技术进步的背后,还有制度创新。刚才我说过,根据这个国情来制定知识产权制度,这是最合适的,但是对发展中国家来说,这种历史的机遇期已经丧失,为什么呢?这个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了,把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到国际贸易体系之中,所以中国现在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它不仅要考虑本土发展的现实,还要考虑国际贸易规则的约束,两者之间必须兼顾。

  面对发达国家的技术优势,我们应该接受全球统一的专利制度吗?

  曾:您刚才讲了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本土化是必须的,但是现在由于国际整个潮流的发展,已经使发展中国家的本土化变得很艰巨了,是这样吗?

  吴:我觉得本土化有两层意思。第一就是要遵循国际公约最低保护的有关标准和原则,中国知识产权立法的水平不要超越国际,不要超越中国的发展阶段。我们所讲的国际化、趋同化、一体化指的是什么?指的是遵守国际公约的标准,我们不要向美国看齐,不要向西方国家靠拢。我下面讲两个例子,说明中国应该要持一个小心翼翼的态度,比如说,我们对著作权的保护,是在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对于电影作品、软件作品、音像制品,保护期是50年。但是美国为了保护迪斯尼的米老鼠、唐老鸭的形象,把它们的著作权的保护期延长到了90年,那么我们有必要跟风吗?再比如说包括美国、欧洲、欧盟和日本在酝酿一个全球的统一专利制度,就是在一个国家申请专利得到批准以后,自动在所有的成员国都享有专利权。那么,发展中国家对此应该持有一个谨慎的态度。所以我讲到本土化的第一个意思,就是要充分考虑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只要达到国际公约所规定的最低标准就行了,不要考虑美国标准,不要考虑欧盟标准,这是我的一个基本立场。本土化的第二层意思,就是推动知识产权制度在中国的有效实施,使其真正能够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发展,繁荣文化与教育。

  中国目前如此多的专利申请量带给我们哪些思考?

  随着人们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国内申请专利的企业和个人也越来越多。2006年底,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布,中国专利申请总量已突破300万件。自1985年《中国专利法》实施至2000年初,专利申请总量历时近15年才超越百万大关,4年零两个月后达到第二个100万件,突破第三个100万件仅两年零3个月。如此多的专利申请量带给我们哪些思考?在数字增长的背后到底是什么?
  
    曾:对于中国知识产权的现状,不管是立法,还是实施,您特别担忧的问题是在哪里?

  吴:中国现在知识产权,或者说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在急剧增加,2005年的时候,中国排名世界第10,2006年跃升到第8,但是我觉得更重要的是在质量上下功夫,我们千万不要搞知识产权泡沫。虽然我们专利申请量上升非常快,缩小了跟美、日这些先进国家的差距,但是在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的专利授权的取得方面还有差距,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比如在航空航天、高清晰彩电、计算机、汽车等这些高新技术领域,取得中国发展专利授权的多半是外国公司、跨国公司。他们这些国际公司到中国来申请,取得中国发明专利的授权高达80%,甚至90%。所以我觉得数量固然很重要,质量更重要。再说说商标。中国商标注册申请,连续几年全世界第一,大概有四万,但是中国有多少个注册商标是国际知名品牌呢?世界十大驰名商标,主要归美国,我数数看,第一可口可乐,第二微软,第三IBM,第四美国通用,第五英特尔,第六才轮到芬兰的诺基亚,那么到2005年的时候呢,发生一个小小的变化,增加一个日本的丰田,但是前五个依然是美国,我们中国品牌还没有进入到国际知名品牌100强,亚洲7个最知名的品牌,没有一个属于中国。中国的商标注册数量非常可观,但国际知名品牌不多。所以说中国已经将知识产权提升为国家战略,强化实施,这是中国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
Tags:需要  改革  制度  保护  国际  知识产权  
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用户名: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验证码

评论总数: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帮助(?)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用户注册 - 电子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