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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慧达品牌诉商标侵权案一审判决

2008-02-14 来源: 作者:记者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 昨日(26日),记者从相关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国际知名饰品伊慧达诉深圳岚风饰品贸易有限公司、毛某岚商标侵权案已赢得一审判决。伊慧达品牌拥有者达志文公司总裁表示,在中国境内打赢了这样的官司,说明了中国
    昨日(26日),记者从相关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国际知名饰品伊慧达诉深圳岚风饰品贸易有限公司、毛某岚商标侵权案已赢得一审判决。伊慧达品牌拥有者达志文公司总裁表示,在中国境内打赢了这样的官司,说明了中国法律的公正性,达志文公司将扩大在中国的投资。

    总部设在丹麦的世界著名饰品厂商达志文伊慧达品牌已拥有30多年的历史,销售遍及上百个国家,该品牌在中国已设立了40专柜和门店。

  据了解,为了拓展中国市场,原告达志文公司于1996年11月与被告深圳岚风饰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岚风公司)签订“分销协议书”,双方约定由被告岚风公司作为原告头饰、发刷、发卡在深圳、上海、成都、长沙等地的分销商。1998年,岚风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告毛某岚至2002年,仍以被告岚风公司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2002年,原告发现岚风公司违反合同规定,擅自制造、销售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认定,被告岚风公司的行为属于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侵犯了原告对该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承当侵权责任。被告毛某岚明知行为侵权而以被告岚风公司名义进行涉嫌侵权行为,在代理销售原告商品的同时又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被告毛某岚侵权的故意明显,被告毛某岚与被告岚风公司在行为上存在意思上的联络,构成共同侵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深圳岚风饰品贸易有限公司、被告毛某岚赔偿原告达志文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10299.45元。

  深圳市版权协会秘书长陈彦表示,在越来越多国际知名品牌纷纷进入中国的情况下,零售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据了解,被告方已提请上诉。(记者 王敏)

Tags:一审  判决  侵权案  商标  品牌  伊慧达  
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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