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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商标局未经批准收取特殊标志登记费

2008-02-14 来源:审计署网站 作者: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4月,审计署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工商总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9个所属单位。一、基本情况国家工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4月,审计署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工商总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9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家工商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1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工商总局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在收费标准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收取“特殊标志登记”费28.5万元。

国家工商总局1996年曾向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和财政部报送了《关于申报特殊标志登记管理收费项目、标准及使用管理原则的函》(工商标函字〔1996〕第125号),但未得到批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受理“特殊标志登记”业务时,自行参照普通商标收费标准,按每件1000元收费。2006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共受理“特殊标志登记”285件,共计收费28.5万元。

(二)离退休办公室补助资金累计结余263.71万元长期挂账。

截至2006年底,国家工商总局离退休办公室收到的国家工商总局拨入的补助资金历年累计结余263.71万元,其中2006年收到补助资金108.44万元。该项资金全部在“暂存款”科目挂账。

(三)所属机关服务局从《商标公告》编制发行费中,扩大支出范围提取管理费累计841.37万元。

从1999年起,国家工商总局将部分《商标公告》编制发行经费,转入国家工商总局机关服务局的“代管经费”科目核算,机关服务局每年从中提取比例不等的管理费。截至2006年底,累计提取管理费841.37万元,其中2006年提取183万元。

(四)所属经济信息中心280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未执行。

2006年,财政部批复国家工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商标注册与管理自动化系统”项目支出预算28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00万元,当年全部到位;动用国家工商总局基本支出上年结余2000万元,当年到位1637.69万元。该项目当年未执行,项目资金中的2437.69万元在国家工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账户反映,其余362.31万元在国家工商总局本级账户反映。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收费标准未经批准收取“特殊标志登记”费的问题,要求按规定将其报有关部门审批;对补助离退休办公室资金结余长期挂账的问题,要求将该项资金纳入下年预算;对从《商标公告》编制发行费中扩大支出范围提取管理费的问题,要求停止提取管理费,并将已提取的管理费余额纳入下年《商标公告》编制发行预算;对国家工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项目支出预算未执行的问题,要求加大预算执行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家工商总局应严格预算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的监督,提高预算和财务管理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家工商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家工商总局高度重视,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对“特殊标志登记”的收费标准问题,表示将严格执行《关于商标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对从《商标公告》编制发行费中提取管理费的问题,国家工商总局机关服务局已将提取的管理费余额纳入下年《商标公告》发行费预算中,并将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对资金结余长期挂账和项目支出预算未执行的问题,正在认真纠正。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国家工商总局已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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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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