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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汉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1-2020年)任务分工》的通知

2011-07-08 来源: 作者: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  武知领办〔2011〕9号  关于印发《武汉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1-2020年)任务分工》的通知  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武汉市知识产权

  武知领办〔2011〕9号

  关于印发《武汉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1-2020年)任务分工》的通知

  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武汉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1-2020年)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职责和任务分工,积极实施我市知识产权战略,推动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武汉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1-2020年)任务分工》

  一、关于战略目标

  (一)近十年目标

  1、知识产权创造水平大幅度提高。知识产权拥有量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处于领先地位。培育一批掌握核心专利、拥有驰名商标的知识产权优势和强势企业。(市知识产权、工商、版权局)

  2、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显著提升。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提升,知识产权产业迅速发展。武汉地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本地转化率大幅度提高。(市知识产权、工商、版权局,市经信委、国资委)

  3、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知识产权法治环境进一步完善,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体系健全、衔接顺畅、运转高效。侵犯和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得到有效制止。(市知识产权、工商、版权、公安局,市法院、检察院)

  4、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更加完善。建立起更加有效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模式。知识产权公共政策体系、服务体系及知识产权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市知识产权、工商、版权局,市编办)

  5、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日益繁荣。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全面开展,知识产权意识深入人心。社会对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市委宣传、组织部,市知识产权、工商、版权、人社局)

  (二)近五年目标

  1、专利。全市专利申请量预期年均增长率为15%。其中,发明专利占申请总量的30 %;职务发明占申请总量的70%。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9件。国(境)外专利申请量、授权量保持快速增长。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利本地转化率不断提高,企业专利产业化规模不断扩大。(市知识产权局)

  2、商标。全市商标申请量预期年均增长率为15%。市著名商标达到800件,省著名商标达到500件,中国驰名商标达到30件。(市工商局)

  3、版权。核心版权产业产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不断加大。网游、动漫等创意产业得到较快发展。版权合同登记量预期年均增长率为10%。(市版权局)

  4、商业秘密。企业、事业单位商业秘密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8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70%以上的大中型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实现企业商业秘密管理的规范化。(市工商、公安局,市法院)

  5、植物新品种。全市农业植物新品种授权量达到30 件以上,林业植物新品种授权量达到10件以上。农业、林业植物新品种推广面积大幅度增加。(市农业、林业局)

  6、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整合和优化全市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资源。国家批准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特别是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数量不断增加。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知名度、产值和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市质监、工商、农业局)

  7、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设计水平和整体实力得到显著提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量大幅度增加。(市知识产权局,市信息产业办,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8、标准。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标准。培育一批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参与国际和国内标准制定的企业。(市质监、知识产权局)

  二、关于战略重点

  (一)发挥知识产权在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中的支撑作用

  1、开展股权激励试点。重点对在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中作出主要贡献的研发、管理人员,实行股权激励、分红激励和绩效奖励。(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市知识产权局)

  2、推进知识产权金融创新。深入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推进商标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质押贷款工作。探索知识产权保险、风险投资、证券化、信托等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知识产权、工商、版权局)

  3、落实财税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和认真落实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技术的政府采购、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市金融办,市财政、知识产权局)

  4、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对光电子信息、生物、能源、环保、现代装备制造业和消费类电子等五大产业中的重大项目开展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和跟踪服务。(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经信委,市知识产权、工商、版权、财政局)

  5、创新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探索建立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管理机构,赋予市相关知识产权部门派出机构行政执法权。办好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实践基地、专利巡回审查站,争取建立商标受理代办处,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提供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转让、评估、质押、融资等一站式服务。(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市编办,市知识产权、工商、版权、质监局)

  6、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协调指导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通过向最高法院申请受理知识产权案资格的方式,来构筑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立体保护架构,引导知识产权在高新区发挥支撑作用(市法院)

  (二)强化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中的主体地位

  1、实施企业知识产权培育工程。制订并实施企业知识产权专项计划,到2015年,确定300家企业进入知识产权培育工程,累计认定50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10家知识产权强势企业。(市知识产权、工商、版权、质监局,市经信委)

  2、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知识产权申请资助资金,鼓励企业申请专利、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注册商标和进行作品版权登记。资助资金每年保持一定的增幅。(市财政、知识产权、工商、版权、质监、农业、林业局)

  3、鼓励企业通过购买许可、联合重组、特许经营、专利联盟等方式获得知识产权。鼓励和支持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并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新的自主知识产权。在合资合作企业中倡导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的商标和合资合作产品使用商标的本土化。(市工商、知识产权局,市经信、国资委)

  4、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具有国内一流、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研发中心,把专利及其它知识产权产出作为企业技术中心建立和考核的重要指标。(市科技、知识产权、工商、版权局,市经信、国资委)

  5、运用财政、金融、投资等政策引导支持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重点支持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在研发过程中产生自主知识产权的重点研发、技改项目。对有市场前景、技术先进的中小企业专利项目,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给予适当资金支持。(市财政、科技、知识产权局,市金融办)

  6、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贴息专项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时给予贴息补助。(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知识产权、工商、版权局)

  7、对企业委托专业机构实施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建设专利数据库、进行专利预警分析等专利信息利用项目的,择优支持部分费用。(市财政、知识产权局)

  8、推动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与标准的结合。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和国内标准的制定。每年安排专项经费,重点资助企业将专利技术转化为国际、国家或者行业标准,培育一批能将自主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有机结合的骨干企业。(市质监、知识产权、财政局,市经信、国资委)

  9、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创品牌的高新技术产品和机电产品出口。加大对企业在境外取得专利权的资助力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按照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到境外投资办厂。对企业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给予维权援助。(市商务、知识产权、工商、财政局,武汉海关)

  (三)促进武汉科教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和经济优势

  1、充分发挥武汉地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原始创新方面的优势,依托在汉国家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等重大科研基地,争取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实现重大突破,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使创新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市科技、知识产权局,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

  2、提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创造、转化能力。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通过委托开发、技术协作、共同研发等形式开展技术合作,形成更多具有实用价值的知识产权。(市科技、教育、知识产权局,东湖开发区管委会)

  3、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创业,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教师、科研人员携带专利技术或者其他知识产权成果兴办科技实业。支持大学生开展知识产权创业活动。(市科技、教育、知识产权、工商局)

  4、明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务发明人优先实施其发明专利的政策,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经过法定程序,将单位准备放弃维护或者实施的发明专利,变更为该项专利的发明人所有。增加专利、技术转让、成果产业化等在职称评定要素中的比重,设立专利推广型专业技术职称系列。(市知识产权、人社局)

  5、定期发布武汉地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发明专利的转化和应用目录,对列入目录项目的企业在实施本部门的各类科技、经济、奖励计划时予以重点支持。(市知识产权、科技局,市经信委)

  6、优先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成果在本地转化,鼓励本地企业承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成果在我市实施。对本市企业购买本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利技术并在本地实施的,由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给予适当资金支持。采取政府采购许可模式,推广实施农业、节能、环保等公益性发明专利。(市科技、知识产权、教育、财政局)

  7、完善企业孵化体系,提升孵化器功能。支持各类企业孵化器的建设发展,扩大孵化规模,提高孵化水平和质量,将一大批取得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经过孵化后推向市场。(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8、加快知识产权产业化进程。坚持通过自主创新获取知识产权,以知识产权合法产业化为基本前提,以专利技术产业化、版权兴业和商标战略为重点,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协助有关部门合理规划产业发展战略,不断拓宽投融资渠道,着力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市知识产权、工商、版权、文化局)

  9、建立知识产权展示交易平台。依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现有的交易平台,整合全市知识产权展示、交易、中介服务等资源,组建一个以知识产权交易为主体的专业化市场平台,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投资人提供知识产权展示推介、交易评估、申请代理等一系列综合配套服务。(市知识产权、工商、版权局,东湖开发区管委会)

  三、关于战略措施

  (一)推进地方知识产权法规建设

  十二五”期间,出台综合性地方知识产权法规——《武汉市知识产权促进条例》。修改《武汉市专利管理条例》,适时出台商标、版权、商业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市人大科教文卫体委员会,市法制办,市知识产权、工商、版权局)

  (二)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体系

  1、强化和建立以知识产权为导向的公共政策体系,包括产业政策、科技政策、教育政策、贸易政策、文化政策和人才政策,确保其协调衔接、相互配合,以引导和支持市场主体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把知识产权作为项目立项、资金支持、奖励评审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孵化器申报验收、资质认定的重要评价标准之一。协助有关部门加快制订有关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规范性的宏观政策体系,指导和部署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充分有力的政策保障,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健康发展。(市知识产权、财政、科技、教育、商务、文化、人社局,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办,市发改委)

  2、制定促进我市现代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和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的知识产权战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协助有关部门整合现有园区资源,打造一批具备研发、投资、孵化、制作、培训、交易等功能的高端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着力培育和引进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和品牌活动,塑造我市文化创意产业的城市品牌;依托我市现有产业基础优势,鼓励和支持自主研发及技术创新,把我市建成动漫游戏研发制作、创意设计、艺术品交易的中心;着力构筑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国际合作平台,支持和鼓励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出口,提高我市文化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的占有率和竞争力。(市发改委、经信委,市知识产权、版权、文化、农业局,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办)

  3、建立和完善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财政、税收政策。政府有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产业化项目和产品。政府采购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本地产品为优先采购项目。积极落实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地税局)

  4、完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科学合理界定知识产权的权属,增加知识产权在创新业绩评价中的比重,将取得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纳入职工职务聘任、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等考核指标体系,提高职务发明的奖励标准,调动各类知识产权创造主体的积极性。(市人社、知识产权局)

  5、建立知识产权奖励制度。市人民政府设立专利奖、商标奖、标准研制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奖等知识产权专项奖励,鼓励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市知识产权、工商、质监、财政局)

  (三)加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投入

  1、各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建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文化建设等专项资金,纳入经常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收入的增长情况同步增长。(市财政局)

  2、鼓励企业、事业单位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的经费投入,保障知识产权的取得、维护和运用。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及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民间资金加大对知识产权转化投入的力度。(市金融办,市知识产权、工商、版权、财政局)

  (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1、进一步加强全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统筹协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形成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针对反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及大规模假冒、盗版等行为,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市知识产权、工商、版权、质监、药监、公安局,武汉海关)

  2、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完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程序,简化救济程序,提高审判效率,降低维权成本。加大知识产权民事赔偿和裁判执行力度,增加侵权成本。加大知识产权刑事公诉和审判力度,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审合一”的武汉模式,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案件陪审员制度,探索建立技术专家证人出庭、专家鉴定、专家顾问制度,提高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和执行能力。发挥仲裁制度的优势,积极推动运用仲裁法律手段,解决知识产权领域的争议,维护知识产权市场秩序。发挥诉前禁令、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和强制执行等措施在打击知识产权侵权方面的积极作用。(市法院、检察院,市公安局、仲裁委办)

  3、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力度。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执法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制度。建立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综合信息系统,实现全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仲裁机构之间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互动。(市知识产权、工商、版权、质监、药监、公安局,市法院、检察院、仲裁委办)

  4、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健全市、区两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改善执法条件。组建市知识产权执法大队。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行政调处的便捷、高效和经济优势。建立武汉市版权保护(投诉)中心。探索仲裁、民间调解、行业自律等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新途径。(市知识产权、工商、版权、质监、司法局,市编办、仲裁委办)

  5、完善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机制。加强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建设,健全知识产权案件转交、督办以及反馈机制,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设立维权援助资金,为困难企业和个人提供维权知识产权援助服务。(市知识产权、市财政局)

  6、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引导和鼓励知识产权权利人到海关进行知识产权备案。支持海关打击跨境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的进出口秩序及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我市出口商品的声誉。(武汉海关)

  7、建立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主办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展会为重点,积极开展展会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咨询服务。依法及时查处展会期间发生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市商务、知识产权、工商、版权局)

  8、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自我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市场主体自我维权意识和保护能力,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工作机制,逐步提高应对重大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有效管理自主知识产权,重点加强对人才交流中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市知识产权、工商、版权、公安局,市法院)

  9、加强知识产权舆论监督。推进知识产权执法公开,完善知识产权重大案件披露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案件投诉及处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支持新闻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假冒典型案例。通过知识产权诚信档案公开系统披露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企业,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市委宣传部,市知识产权、工商、版权、广电、公安局,市法院)

  (五)优化知识产权管理

  1、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深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更加有效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模式,加强市、区人民政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建设,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市编办)

  2、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加强科技、经济、贸易及知识产权部门的工作协调,对各级政府投资或者以其他形式支持的重大技术和装备引进、重大科技立项和成果转化、重大技术改造等项目,进行知识产权审议,避免或者减少重复研究等资源浪费,防范和降低知识产权风险。对涉及国家利益且具有重要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并购、改制、合资以及技术出口等活动,进行相关知识产权审议,避免知识产权流失和危害国家安全。(市发改、国资、经信委,市科技、商务、知识产权局)

  3、加强政府采购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审核管理,防止侵权假冒商品进入政府采购渠道。(市财政、知识产权局)

  4、建立重大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在项目申报指南、项目合同签订、项目评估验收等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各个阶段,注重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对重大科技项目开展以知识产权获取和保护为重点的全程跟踪服务。(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发改、国资、经信委)

  5、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产品及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发展态势等研究和监测。对可能发生的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知识产权纠纷、争端和突发事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布和发出预警,提高企业预防和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市知识产权、商务、工商、版权局,市经信委)

  6、建立知识产权境外保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境外保护的研究、预防、维权和应对工作。建立外国特别是与我市有重要贸易关系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和动态资料库,跟踪、分析国外知识产权制度变化和发展动态。指导从事进口货物或者接受委托从事来料(定牌)加工、进口有关原材料或者引进境外技术项目涉及出口国知识产权的企业、事业单位,遵守境外知识产权保护规定,避免引进无效、失效知识产权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或者技术;向境外出口产品或者进行技术贸易时,及时进行有关国家或者地区的知识产权检索,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市商务、工商、知识产权局,武汉海关)

  7、争取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推进国家专利产业化试点基地建设,设立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分局。推动吴家山经济开发区知识产权工作。(武汉开发区、吴家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编办,市知识产权、工商、版权局)

  8、做好知识产权统计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实施统计制度,确定统计指标体系,定期对知识产权实施情况进行统计调查,掌握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贡献率。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统计和财务核算制度。协助审批、建立知识产权统计制度及指标体系,并在有关统计资料及媒体上定期发布知识产权统计数据”。(市统计、财政、统计、知识产权、工商、版权局,市经信委)

  (六)加快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

  1、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武汉数据中心建设,从后勤、安全保障等方面提供积极协助和有效服务,确保该数据中心升级工程早日完工和顺利运行。(市知识产权局)

  2、构建以专利信息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武汉数据中心,发挥武汉·中国光谷”知识产权信息中心的专业优势,构建布局合理、技术先进、功能完备、共享高效的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向社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查询和咨询服务。(市知识产权局)

  3、推广使用我市自主开发的专利文献检索分析系统和企业知识产权电子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建立武汉市知识产权电子行政服务中心,开辟企业网上办事服务专区。(市知识产权局)

  (七)推动知识产权金融创新

  1、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机制。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配套政策,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业务,支持和引导各类信用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交易提供担保服务,探索建立社会化知识产权权益担保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风险补偿金制度,开辟知识产权质押物流转渠道。(市金融办,市知识产权、工商、版权、财政局)

  2、完善风险投资体系。发挥政府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逐步构建以企业投入为主体,政府投入为导向,银行贷款和其他社会资金参与的多渠道、多层次的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鼓励和引导外资、民间资本参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资本运营。优先推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点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市知识产权、工商、版权、财政局,市金融办)

  (八)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

  1、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法律服务、信息服务、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和许可转让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市知识产权、工商、版权、司法局)

  2、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建设。建立诚信信息管理、信用评级和失信惩戒等诚信管理机制,完善市场规范,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市知识产权、工商、版权、司法局)

  3、推动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高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交流合作、共同维权、宣传培训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市知识产权、工商、版权、司法局)

  4、鼓励支持企业建立行业、区域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和专利技术标准联盟。通过联盟构建专利预警平台、打造专利池,提升核心竞争力,联合应对跨国公司专利封锁和贸易壁垒,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市知识产权、工商、版权、质监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九)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1、优化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环境。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纳入我市中长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改进知识产权人才评价标准体系,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对知识产权管理、中介、教学、研究人员进行职称等级评定。建立各类知识产权人才供需库。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知识产权人才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市委组织部,市知识产权、工商、版权、人社局)

  2、大力培育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积极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知识产权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和在本科教育中开设知识产权专业。根据我市产业发展的需求,重点培育和引进培养一批熟悉知识产权国际规则、适应国际竞争需要、懂技术、会管理的高层次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推动知识产权的专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紧密结合。(市委组织部,市人社、知识产权、教育、工商、版权局)

  3、健全和完善市知识产权专家库,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专家在促进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中的咨询、论证、决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市知识产权局)

  (十)培育知识产权文化

  1、加强知识产权舆论宣传。坚持日常宣传与专项宣传相结合、普及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地广泛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活动。精心组织每年一度的4.26”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等活动。每年定期发布市知识产权状况白皮书。(市委宣传部,市知识产权、工商、版权局,市外宣办、新闻办)

  2、在知识产权文化培育中,注重突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导向作用(市法院,市知识产权、工商、版权局,市外宣办、新闻办)。

  3、将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纳入普法宣传、道德教育、诚信建设等全民思想文化宣教活动中,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司法、知识产权、工商、版权、广电局,市文明办)

  4、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在全市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开设知识产权培训课程或者专题讲座,增强党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知识产权意识。加强对企业、高校院所管理人员和骨干员工的知识产权培训,提高员工尊重、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自觉性。将知识产权培训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加强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在高等院校开设知识产权选修课程。鼓励高等院校的大学生开展以知识产权为主题的社团、志愿者和社会公益活动。支持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提供知识产权培训服务。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进社区活动,大力建设社区知识产权教育基地。(市知识产权、工商、版权、司法局,市科协,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

  5、积极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素质教育。深化中小学知识产权素质教育示范学校建设,逐年增加示范学校的数量。加强市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基地及其分基地建设。(市教育、知识产权局,市科协)

  (十一)扩大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1、加大武汉城市圈”知识产权合作力度。深化武汉城市圈”在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执法保护、申请注册等方面的合作,不断完善合作机制,拓展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效能,扩大合作影响。(市知识产权、工商、版权局)

  2、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与国外知识产权界和企业界开展互访互训、学术交流、信息沟通及业务磋商等活动,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经验,提升应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能力。争取以武汉知识产权行业协会等机构或专家个人的名义参加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以便能更迅速便捷地获取国际上关于知识产权的最新信息,通过这个平台展示我市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面的投入和成果。(市外侨办,市知识产权、工商、版权、商务局)

  (注:上述各项任务分工中,凡由多个部门负责的,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主题词:知识产权▲ 战略 任务 通知

  武汉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24日印发

  共印60份

Tags:分工  通知  任务  印发  关于  2011-2020年  《武汉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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