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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武汉名牌产品评选管理办法》

2008-07-06 来源:汉网 作者:胡江南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昨日,有关人士解读市政府通过的《武汉名牌产品评选管理办法》。  申报有7条“硬杠杠”  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符合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
昨日,有关人士解读市政府通过的《武汉名牌产品评选管理办法》。

  申报有7条“硬杠杠”

  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符合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要求;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
,商标所有人住所地及纳税地均在武汉市;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市场占有率、品牌和知名度居全市同类产品前列,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居全市同行业前列;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全市同行业前列,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或者拥有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注重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批量生产3年以上,质量稳定,实物质量达到全市同行业先进水平:按国际标准或国内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企业标准化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度高。

  农产品申报“追加”3项指标

  农产品申报除7条“硬杠杠”外,还应具备3项指标:有相对固定的生产基地和专业技术人员,产品按省内先进以上标准组织生产;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环境、生产(加工)技术规程、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无公害以上标准规定;有覆盖产前、产中、产后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且有效运行。

  有“劣迹”不予受理

  申报前3年内,企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在市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中产品主要性能指标不合格;列入生产许可证、QS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安全认证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等管理范围尚未获证;产品生产过程中排放物未达到环保排放标准;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均不予受理申报。

  获评企业享受4个“优先”

  在建设用地、人才引进、技术创新等方面优先扶持;在人员培训、信息资讯等方面优先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优先使用;优先推荐申报中国名牌产品、湖北名牌产品,市政府给予5万元奖励。

  获评企业不搞“终身制”

  武汉名牌产品有效期3年,在此期间,若多次发生消费者(用户)投诉,确属产品质量水平下降;经国家、省市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者环境污染事故,可暂停或者撤销其称号,并收回奖牌证书。

Tags:武汉名牌  
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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