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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版权法(第七章至第九章)

2008-02-16 来源:著作权大世界 作者: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修订至1987年9月3O日止)目录
第七章 版权局
第八章 版税裁判所
第九章 半导体芯片产品的保护
技术性修正
过渡性条款和补充条款
第七章 版权局

  (b)由本条或依据本条规定的收费,适用于美国政府以及其任何机构、雇员、或官员,但版权局局长在所费无几的偶尔或个别情况下,可斟酌免去本款规定的收费。

  (c)版权局局长应将依据本条规定的收费交存美国国库并应从中拨出版权局的必要费用。版权局局长可按照其规定的条例,退还误收或多收的按本条要求的付款。

  第7O9条 由于邮政部门或其他部门的中断而造成的递送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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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任何情况下,当版权局局长根据他以条例要求的这种证明材料,断定某一交存物品、申请书、交费或任何应按规定日期送交版权局的材料,如不是由于邮政部门或其他运输或通讯部门工作的全面中断或暂停,版权局就能及时收到时,从版权局局长确定的中断或暂停已告结束之日算起一个月以内,版权局实际收到这些物品,仍应视为不超过期限。

  第710条 供盲人和残疾人使用的复制品:自愿许可的格式和手续
  版权局局长与国会图书馆盲人和残疾人读物处处长以及其他有关官员咨商后,应以条例规定标准化的格式和手续,以便对某些特定的非戏剧性文学作品按本法第4O8条规定申请登记时,版权所有者得自愿授予国会图书馆许可证,对于其拥有版权的作品复制成盲文或类似的可感触符号,或者将该作品朗读制成录音制品,或两者均进行,并发行制成的复制件或录音制品,专供盲人和残疾人使用,发行办法应根据标准化格式中规定的有限条件。


第八章 版税裁判所

目录
第801条 版税裁判所:组成与宗旨
第802条 裁判所的成员
第803条 裁判所的程序
第804条 审理的开始及裁决
第805条 裁判所的工作人员
第806条 裁判所的行政支助
第807条 审理费用的扣除
第808条 报告
第809条 最后裁决的生效日期
第810条 司法审查

  第801条 版税裁判所:组成与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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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兹在立法部门内成立一个独立的版税裁判所。

  (b)遵照本章规定,裁判所的宗旨应是:
  (1)关于第115条和第116条规定的合理的版税费率的调整作出裁决,并对第118条规定的有关交付版税的合理条件和比率问题作出裁决。第115条和第116条所适用的比率的算法应能达到下列目的:
  (A)使公众最大限度地享用创造性作品;
  (B)给版权所有者为其创造性作品获取公平的报酬并且在现有经济条件下组版权使用者获取公平的收入;
  (C)反映版权所有者和版权使用者在向公敢提供的产品中有关创造性贡献、工艺贡献、投资、成本、所冒风险方面,以及在为创造性表现方法开辟新市场及开辟新的传播途径的贡献方面的相应作用;
  (D)尽量减少对有关工业的结构以及对普遍流行的工业惯例方面的任何破坏性影响。
  (2)对于有关第111条所述版税率的调整只能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裁定:
  (A)第111条(d)款第(1)项(B)目确定的版税率,可加以调整以反映(i)全国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的情况或者(ii)电缆系统对其基本的转播服务向用户征收的平均版税率的变动情况,以维持本法制订之日实有的每一用户版税的实际不变美元值。但如电缆系统由于提供转播的基本服务向用户征收的版税率变动很大,以致该平均版税率超过全国通货膨胀水平,则第111条(d)款第(1)项(B)目确定的版税率不得改变。但版税不得根据每一用户的远距离信号当量的平均数有所缩减而增加。联邦电讯委员会应考虑有关维持这种收费水平的全部因素,包括,作为一种缓和因素,考虑该电缆工业是否已经受到用户收费率管理当局的限制,不能随便增加其提供转播的基本服务费率。
  (B)如果联邦电讯委员会的规章和条例在1976年4月15日以后的任何时间作了修订,允许电缆系统超出初次播送台的当地服务区传送补充的电视广播信号,则第111条(d)款第(1)项(B)目确定的版税率可进行调整,以保证对此种传送所发出的补充的远距离倍号当量的版税率合理适应于修订上述规章和条例而引起的变动。对于在修订联邦电讯委员会规章和条例以后接着提出的版税率方案,版税裁判所在裁定其是否合理时,在考虑其他因素的同时,应考虑其对版权所有者和版权使用者的经济影响。但对于下述任何远距离信号当量或其中任何部分均不得依据本目规定对版税率作任何调整:(i)依据1976年4月15日生效的联邦电讯委员会规章和条例允许传送的任何信号,或者以传送相同型号的某一信号(即独立的、电视网的、或非商业性的教育的信号)来代替这种允许的信号,或者(ii)依据联邦电讯委员会规章和条例的某一单项豁免在1976年4月15日以后首先传送的某一电视广播倍号,因该规章和条例于1976年4月15日生效。
  (C)关于1976年4月15日以后播出的联营性的专有体育节目,如联邦电讯委员会规章和条例有任何改动,第111条(d)款第(1)项(B)目确定的版税率得加以调整,以保证这种版税率合理适应该规章和条例的变动,但这种调整只适用于受到该变动影响的那些广播系统所传送的受到影响的电视广播信号。
  (D)第111条(d)款第(1)项(C)目和(D)目所确定的总收入限额的调整,应能反映全国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情况或电缆系统为其提供转播的基本服务向用户征收的平均费率的变动,以保持该条规定的豁免的实际不变的美元值;而其中规定的版税率则不在调整之列;和
  (3)分配按照第111条和第116条规定交存版权局局长保管的版税,并在发生争执时裁定该版税的分配。

  (c)总统应在本法颁布之日以后尽速并至迟不超过颁布之日以后6个月发表公告,宣布第8O2条规定的首批任命事项,并应为第8O2条(b)款的目的,对首批任命的专员指定其资历先后顺序。

  第8O2条 裁判所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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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法庭由总统任命的5名专员组成,任期各为7年,此项任命需听取参议院意见并征得其同意。在首批任命的5名专员中,应指定3名自第801条(C)款规定的公告发出之日起分别任职7年,另2名自该日起分别任职5年。专员按目前或今后通用薪资表18级所规定的最高薪金付酬。

  (b)裁判所成立时,专员应从任期7年的专员中选出主席一人。主席任期应一年,此后,由以前未曾担任主席的资历最深者继任主席职,任期一年。但如果所有专员均已任满主席的全部任期,则应指定担任主席次数最少的资历最深者任主席职。

  (c)裁判所缺员,不得影响其权力,并应按原任命的同样方式补上,在任期未满期间任职。

  第803条 裁判所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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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裁判所应通过若干与法律不相抵触的条例①,指导其审理程序和方法。除非本章另有规定,裁判所应服从经修正的1946年6月11日行政程序法的诸项规定(美国法典第5编第五章第二分章和第七章)。

  (b)裁判所每项最终裁决均应在《联邦政府通报》上公布。裁决应详细说明裁判所确定适用于某一特定审理事项的判断标准,它认为在审理中与其裁决有关的各种事实,以及裁决的具体理由。

  第8O4条 审理的开始及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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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关于第801条(b)款第门)项所述有关第115条和第116条规定的版税率调整的审理事项,以及关于第801条(b)款第(2)项(A)目和(D)目所述的审理事项

Tags:版权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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