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状告8家店铺侵犯商标权

2016-11-14 来源:中国水产频道 作者: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每至龙虾季节,南通市区不少店铺都会打出“盱眙龙虾”的招牌来招揽生意,不过这些店铺中,“正版”数量并不多。今年7月底,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来南

每至龙虾季节,南通市区不少店铺都会打出“盱眙龙虾”的招牌来招揽生意,不过这些店铺中,“正版”数量并不多。今年7月底,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来南通集中打假,状告8家店铺侵犯了“盱眙龙虾”的商标权。昨天,经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的法官调解,位于崇川区的一家龙虾馆立即停止使用盱眙龙虾标识,一次性赔偿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人民币19000元。

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的起诉状中称,2004年协会取得了“盱眙龙虾”注册商标专用权。此后协会每年投入巨资对“盱眙龙虾”品牌龙虾的养殖、制作、销售等过程进行监督、控制,以保证注册商标产品的品质。但是,不少未获授权的店铺肆意使用注册商标,给协会和“正版”销售店家造成损失。

这8起案件中,原告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认为,被告在没有经原告授权的情况下持续在店铺的招牌、菜单上使用带有“盱眙龙虾”字样的标识,有的店铺还自称系“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会员南通首席店”。今年7月底,在带着公证人员进店消费取证后,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一纸诉状将南通8家店铺告上了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各被告立刻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相应损失,其中最少的一笔为5万。

法庭上,位于崇川区的一家龙虾馆老板称自己系盱眙县人,而且卖的龙虾产地也是盱眙,认为自己在店铺的招牌、菜单上使用带有“盱眙龙虾”字样的标识不构成侵权,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龙虾馆老板对于“盱眙龙虾”四个字是否正当使用,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被告宣传、销售的龙虾与协会也毫无关联,即便卖的是来源于盱眙的龙虾,未经许可也无权使用与协会的商标相似的标志,故店老板的行为已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经法官调解,该龙虾馆立即停止使用“盱眙龙虾”标识,一次性赔偿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人民币19000元,并当场履行。其余7起案件尚在法院审理之中。

Tags:盱眙龙虾  
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用户名: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验证码

评论总数: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帮助(?)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用户注册 - 电子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