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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打车遭睿驰科技起诉商标侵权 或再度改名

2014-07-17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 近年来,“iPad商标案”、“王老吉商标案”等重大案件成为舆论的焦点,越来越多的人看到了商标价值所在。商标产业的飞速发展,也让现行商标法的短板暴露出来,使得修法成为必然。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这也是商标法自1982年制定以来第三次修改。

  因为商标权的纠纷而惹“火”上身的滴滴打车,在已经进行了一次更名后,恐怕仍然需要继续为此烦恼。日前,广州市睿驰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滴滴打车运营商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睿驰科技总经理、刘邦网CEO张日平接受证券时报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希望小桔科技立即停止侵权,起诉并不是为了转让商标权,但不排除商标权方面的合作。

  再次被诉商标侵权

  日前,睿驰科技起诉“嘀嘀”打车商标侵权,认为小桔科技擅自使用“嘀嘀”商标、且其服务项目与睿驰科技拥有的第38类第11122098号“嘀嘀”和第11282313号“嘀嘀”商标、第35类第11122065号“嘀嘀”商标核定的服务相近,侵犯了睿驰科技享有的商标权。据悉,北京海淀区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在进一步审理中。

  张日平向证券时报网强调,在还没有"嘀嘀"、"滴滴"打车这个软件时,睿驰科技就已经注册了"嘀嘀"、"滴滴"商标,且最初注册系为企业自身使用,并不是针对滴滴打车而为,目前公司已经在相同的行业、范围使用"嘀嘀"商标。

  小桔科技通过软件信息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字样为"嘀嘀打车"、"滴滴打车"服务,并在提供服务的软件界面等处显著标注“嘀嘀”、“嘀嘀”字样,该服务包含"基于网络的信息传送、全球网络用户打车服务、语音通讯服务、出租车司机商业管理"等,睿驰科技认为,与该公司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相同或近似。

  "起诉小桔科技侵权是要求小桔科技立即停止侵权,并在其网站及全国主流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张日平表示。

  实际上,这已不是小桔科技第一次因商标侵权而被告,嘀嘀打车跟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之间的商标权纠纷已持续较长时间。

  在今年5月19日,杭州妙影发布杭州中院的立案通知后,小桔科技决定将“嘀嘀”改名为了“滴滴”。而杭州妙影认为,变更之后的"滴滴"打车商标仍然落入杭州妙影“嘀嘀”商标的保护范围之内。杭州妙影公司对核定使用在"第9类商标(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等类型)"等商品项目上的第9243846号“嘀嘀”注册商标拥有专用权,而妙影对上述商标享有排他许可使用权。

  睿驰科技:起诉目的不是转让但不排除合作

  小桔科技的商标注册之路可谓颇多波折。

  据悉,在2012年11月28日,小桔科技申请了图形、文字组合商标"嘀嘀打车";2014年1月13日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驳回。1月27日,总局收到复审申请,目前还在复核。同时,小桔科技又于2013年3月8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交了"滴滴打车"的图形、文字组合商标申请。2014年4月27日,"滴滴打车"的图形、文字组合商标通过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初审并予以公告。

  对于此次睿驰科技起诉“滴滴”打车商标侵权一案,业界有分析认为小桔科技可能采取和解或再度改名的处理方式。

  和解可能的方式包括小桔科技出钱收购商标或支付一部分商标使用费。睿驰科技方面向证券时报网表示,起诉小桔科技侵权的目的不是为了转让商标权,但是,其表示不反对在法律范围内的诉讼和解,不排除与小桔科技在商标权方面的合作。

  对于再次改名,有分析指出,滴滴打车在品牌的打造付出很大的代价,花费很长时间,一旦改名将造成重大影响。并且,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候志纯对证券时报网记者表示,即使小桔科技再度将“嘀嘀”打车更名,但在过去一段时间,侵权事实已经构成,仍需对被侵权公司带来的损失进行赔偿或补偿。

  据悉,对于睿驰科技的起诉小桔科技方面还未有正式回应。值得一提的是,小桔科技已获得腾讯公司的战略投资。

Tags:打车  滴滴  
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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