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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万向”商标或将共存

核心提示:日前,浙江省杭州市两家“万向”分别作为原告和第三人参加了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商标行政纠纷案。

据悉,该案原告万向集团公司(以下简

    日前,浙江省杭州市两家“万向”分别作为原告和第三人参加了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商标行政纠纷案。
  
    据悉,该案原告万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万向集团)创立于1969年,旗下目前共有15家主营公司,涉及农产品加工、汽车零部件生产等多个产业。第三人系杭州万向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万向),主要生产多种聚氯乙稀电线。2003年1月,杭州万向在第9类电线、电缆等商品上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第3434184号“万向及图”商标。在该商标公告期内,万向集团提出异议申请,称其在第7类、第9类、第12类等商品上已注册有“万向”、“万向WANXIANG”等商标,享有在先权利,但该请求未获支持。2008年11月14日,该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提出异议复审请求。
  
    万向集团复审时称,“万向”作为该公司注册商标及企业字号,已在国内享有了极高的知名度,该公司虽未在电线、电缆商品上注册“万向”商标,但是该公司在第7类、第9类、第12类等商品上注册了“万向”等商标,上述商标被核准使用的车身、吸尘器、摩托车等商品与第3434184号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均属于机械类,具有很强的关联性,核准注册该商标容易引起消费者对两公司商品来源的混淆。此外,万向集团还表示其“万向”商标具有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第3434184号商标与其商标在中文部分完全相同,整体构成近似商标,因此该商标是对万向集团驰名商标的复制和模仿,其申请注册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记者经查询了解到,万向集团在第12类车身、车辆底盘等商品上注册的“万向WANXIANG”商标曾于2007年被商评委在一起商标争议案件中认定为驰名商标。
  
    今年5月31日,万向集团在撤销第3434184号商标的行政程序中再次折戟,商评委当日作出裁定核准杭州万向该商标注册。商评委认为,第3434184号商标与万向集团引证的“万向”、“万向WANXIANG”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具有关联性,各自使用也不致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而且万向集团关于第3434184号商标损害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权的主张因为缺乏证据支持,亦未能得到商评委支持。
  
    法院并未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杨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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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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