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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台湾受挫 官司败诉不能用阿里旺旺商标

2010-09-29 来源:中国软件资讯网 作者: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据台湾媒体报道,阿里巴巴集团控股公司进军台湾地区市场以“阿里旺旺”为商标,指定使用在磁性数据载体等6类商品及服务上,经蔡合旺事业公司提出异议后,台湾智慧财产局将原核准的商标予以撤销

    据台湾媒体报道,阿里巴巴集团控股公司进军台湾地区市场以“阿里旺旺”为商标,指定使用在磁性数据载体等6类商品及服务上,经蔡合旺事业公司提出异议后,台湾智慧财产局将原核准的商标予以撤销,阿里巴巴不服打起官司,但27日经智慧财产法院判决败诉。

    阿里巴巴在台湾申请注册商标似乎始终不太顺利,迄目前至少有Ali Pay商标、Alisoft.com商标、“因为信任所以简单”商标等多种该集团所申请的商标,不是遭智慧局直接审定不准,就是被相关已注册为商标的其它公司提出异议。

    早在2007年12月,开曼群岛商阿里巴巴集团控股公司,以“阿里旺旺”商标指定用在磁性数据载体6类商品及服务上,台湾经济部智慧局核准注册。

    但蔡合旺事业公司在2009年2月发现后,以智慧局早已核准该公司以“旺旺”为商标,登记注册使用在35、38、39、41及42等5类声音、影响纪录或复制器具等商品或服务,并核准了3张商标注册

    蔡合旺公司主张,阿里旺旺的商标与旺旺商标构成近似、易使消费者混淆误认而减损该公司的价值,智能局审查后因此撤销阿里旺旺的商标;阿里巴巴集团对于智慧局“先准后撤”的作法表示不服,于是与智慧局打起商标异议官司。

    不过,阿里巴巴集团所提诉讼,被智慧法院判决败诉。智慧法院指出,阿里旺旺商标中的阿里为阿里巴巴集团名称的特取部分,与旺旺两字并没有必然的结合关系,所以给予消费者的印象,“旺旺”乃是引人注目的词语。智慧法院说,旺旺商标为蔡合旺公司所有,旺旺商标与阿里旺旺商标,易让消费大众产生是同一系列商标的联想,加上两商标都标示使用在高度类似或相同的商品及服务时,有可能混淆而误认两商品或服务,来自同一来源或误认不同来源间有所关连,应属于构成近似的商标。因此判决阿里巴巴败诉。(j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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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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