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扒王告寿司王违约 索赔逾亿

2010-04-13 来源:香港文汇报 作者: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香港连锁寿司店板前寿司和板长寿司的创办人郑威涛,遭“扒王之王”创办人李德麟入禀控告,索偿逾1亿元。

   
    香港连锁寿司店板前寿司和板长寿司的创办人郑威涛,遭扒王之王”创办人李德麟入禀控告,索偿逾1亿元。李指称,味千主席潘慰和潘嘉闻姊弟,与郑合作经营板前寿司,李从潘氏姊弟手上购入股份,但郑不断另开设分店,又未有履行合约,把分店注入新成立的控股公司。案件昨日(12日)审理时,郑威涛一方反驳,指潘氏姊弟私下把板前的商标注册,违反诚信,合约因此属无效。案件押后宣判。

  李德麟入股 不忿未获分红

  原告为离岸公司Fine Elite Group Limited,被告为郑威涛。原告一方昨日(12日)要求透过简易程序,要求被告履行合约。扒王李德麟亲身到庭旁听,他透露以数千万元购入Fine Elite股份,但至今未分过一毛钱”,对他极不公平。他语带不忿地谓:(板前和板长)有无钱赚心知肚明……买条鱼都数十万啦!”他表示,向郑威涛追讨的赔偿逾亿元,但对方从未与自己联络解决。据悉,现时涉及争拗的板前和板长分店共有13间。

  指称独资板长 似合伙板前

  原告指出,2004年时潘氏姊弟和郑威涛成立骏涛有限公司,于尖沙咀经营板前寿司,其中郑持有38%股份,潘氏姊弟占34%股份,潘氏姊弟再把手上的骏涛股份售予Fine Elite Group Limited。然而,郑以自己名义开设的盈喜有限公司”,开设多间板前分店,此举引起潘氏姊弟不满,郑于是答应成立一间新公司Hero Elegant Limited,经营所有板前寿司,并于2006年9月与原告签下合约,原告公司占31%股份。

  原告指,郑未有履行合约,更另外开设板长寿司,以类似板前的手法经营。

  潘氏姊弟于2007年把Fine Elite的股份售予李德麟旗下的有地位饮食集团有限公司,由于Fine Elite占有骏涛34%股份,引致今次郑威涛和扒王的纠纷。

  辩称商标遭注册 合约无效

  郑一方12日反驳称,于2006年11月时发现,潘氏姊弟持有的一间公司于签订合约前,自行把板前的商标注册,此举已违反诚信,即使潘氏姊弟把股份卖予任何人,2006年9月签订的合约也属无效。

Tags:索赔  
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用户名: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验证码

评论总数: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帮助(?)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用户注册 - 电子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