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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恶意抢注域名无效

2008-02-14 来源:法讯网讯--浙江法制报 作者: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2007年12月29日,随着判决书的正式生效,浙江金三发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的“金三发”文字商标成为驰名商标。这是湖州市首个以司法程序认定的驰名商标。而此前,“金三发”曾被个人抢注成了域名。  “金三发”域名被

2007年12月29日,随着判决书的正式生效,浙江金三发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的“金三发”文字商标成为驰名商标。这是湖州市首个以司法程序认定的驰名商标。而此前,“金三发”曾被个人抢注成了域名。

  “金三发”域名被抢注

  浙江金三发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三发公司)位于长兴经济开发区,公司主要经营粘合衬、非织造布、机织布、经编布及木制品加工等,销售范围涉及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外。“金三发”商标是浙江省著名商标

  为了进一步扩大影响,该公司准备在网络上注册“金三发.cn”等域名,但在申请注册过程中发现“金三发.com”、“金三发.cn”、“金三发.中国”等域名在2006年7月20日就已经被湖州一位沈女士抢注,且这些域名在网上以20万元的高价出售。

  诉请司法认定驰名商标

  2007年4月,金三发公司向湖州市中级法院起诉抢注域名的沈女士,诉请法院认定“金三发”文字和图形组合商标及“金三发”文字商标为驰名商标;判令沈女士停止侵权,注销域名或者由金三发公司注册使用该域名,沈女士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注册的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如果构成对他人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则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因此,判定“金三发”商标是否已经处于驰名状态就成了该案的关键。

  沈女士认为,她所拥有的“金三发.com”、“金三发.cn”、“金三发.中国”等域名是依法取得的,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而且“金三发”注册商标未经行政或司法认定程序,不属于驰名商标,故其行为不存在侵权。

  “金三发”文字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该符合: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的使用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等五个条件。

  湖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金三发”文字商标自2001年1月取得商标权以来,连续多年不间断地使用,公司投入大量资金利用各种媒体和其他形式进行宣传,产品销售网络遍及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外多个国家。且该公司近3年来产值、销售收入及利税均逐年上升,在同行中名列前茅,所持“金三发”文字商标先后获得“湖州市著名商标”和“浙江省著名商标”等多项荣誉。“金三发”企业商号被评为浙江省知名商号,为相关公众知晓程度较高,符合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

  近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认定“金三发”文字商标为驰名商标;沈女士在互联网上登记注册“金三发.com”、“金三发.cn”、“金三发.中国”等域名行为已构成了对“金三发”文字商标专用权的侵权,除注销域名停止侵权行为外,沈女士还须赔偿金三发公司经济损失1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法院以判决形式认定是企业商标成为驰名商标的途径之一,另一种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方式是经国家工商总局审查认定。通过司法程序认定驰名商标,这在湖州市是首次。

Tags:域名  无效  恶意  认定  司法  抢注  驰名商标  
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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