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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 南京旅游形象标识和旅游推广金点子有奖征集

2008-08-14 11:11:35 来源:转载 作者:admin 【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2002年我市确立“博爱之都—南京”为南京旅游形象。经过连续几年的宣传推广工作,“博爱之都”宣传口号已获得社会普遍认可,“博爱之都”品牌初步打响,在境内外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为进一步提升“博爱之都”形象知

2002年我市确立“博爱之都—南京”为南京旅游形象。经过连续几年的宣传推广工作,“博爱之都”宣传口号已获得社会普遍认可,“博爱之都”品牌初步打响,在境内外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为进一步提升“博爱之都”形象知名度,南京市旅游局决定面向全社会开展“博爱之都—南京”旅游形象标识和旅游推广“金点子”有奖征集活动。

 

一、    主办单位:南京市旅游局

 

二、    征集要求:

(一)“博爱之都—南京”旅游形象标识 

        1、“博爱之都—南京”旅游形象标识应充分体现南京旅游的内涵、典型特征和历史文化精髓;具有识别性、独特性、创意性和可观性;视觉形象鲜明,构图简洁明快,便于识别和记忆;适用于旅游宣传促销活动。 
          2、应征稿件均须附彩色图样(电脑样稿和手工稿均可,统一为A4规格),并需附上详细的设计和创意说明。

(二)“博爱之都—南京”旅游推广“金点子”

1、应征作品要求以宣传推广南京城市形象为主题,需突出反映南京的城市形象、历史文化内涵、地域特色和时代特征。

2、应征作品应具有轰动性、标志性、创新性;应有切实可操作性,一旦实施,能够带来广泛良好的社会效应和宣传效应,能在国际国内市场产生较大影响。

(三)应征须知

    1、应征作品可以包含征集内容的全部两项或其中一项,由应征者自行选择。

       2、所有应征稿件均应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通信地址、联系电话。
    3、应征者请自留底稿,来稿恕不退还。 
       4、应征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5、南京市旅游局对获奖作品拥有所有权。

   

    三、征集办法

        第一阶段:作品征集(2008年8月6日—8月31日)。参赛者提交作品的方式为:将参征作品寄至南京市游局,同时将作品电子版发送至本次活动专设电子邮箱 bazdnj@163.com 或登陆南京旅游网(http:// www.nju.gov.cn)上传作品。
       第二阶段:初选(2008年9月1日—9月10日)。对征集到的全部作品予以整理编号,通过南京旅游网(http:// www.nju.gov.cn)面向全社会公布参征作品,由南京市旅游局邀请有关专家及业内人士进行评选,评出10件(2项各5件)优秀作品进入复选。
       第三阶段:复选(2008年9月10日—9月20日)。将进入复选的10件作品通过专家及市民代表投票表决,最终选定“博爱之都—南京”旅游形象标识和旅游推广“金点子”。最终评选结果在南京旅游网和南京日报公布。

   

四、奖励标准

被南京市旅游局最终采用的“博爱之都—南京”旅游形象标识、旅游推广“金点子”的作者各获人民币1万元现金奖励;征集活动的所有参与者均可获旅游纪念品一份。

   

    五、投稿通讯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钞库街15号,邮编  210001

南京市旅游局市场开发处收,信封右上角请注明“旅游形象标识”字样。
     E-mail:bazdnj@163.com

 

联系人:李 佳、张 贤

联系电话:025-52260091  52379026

 

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南京市旅游局

http://www.nju.gov.cn/article/showarticle.asp?id=7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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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旅游  有奖  推广  征集  标识  形象  点子     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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