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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元 镇海广播电视台面向社会征集新台标

2008-04-18 17:28:37 来源:转载 作者:admin 【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   为了更好地展示镇海广播电视的时代风貌和行业特色,镇海广播电视台现面向全社会征集台标设计方案(Logo)。一、设计要求镇海广播电视台台标的形式为平面彩色;具有广播电视行业特点,体现现代传媒的风

  为了更好地展示镇海广播电视的时代风貌和行业特色,镇海广播电视台现面向全社会征集台标设计方案(Logo)。一、设计要求镇海广播电视台台标的形式为平面彩色;具有广播电视行业特点,体现现代传媒的风范和镇海地域特色;简洁、明快、易识、含义明确;适用作电视屏幕标识、采访设备(转播车)和用品标识、场地标识、印刷品标识、徽章以及衍生品等。二、投稿要求每件应征作品须打印在A4规格(210*297mm)的纸上,注明标准色,同时提供500字以内的台标设计文字说明;入围作品须提供电子文件一份(光盘)。三、联系方式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南大街36号镇海广播电视台办公室。邮 编:315200 联系电话:0574-86252279也可发送电子邮件:zhenghanb@nbip.net

  请在投稿信封正面注明“台标应征作品”,同时在应征作品上注明作者的联系方式。

  投稿截止日期:2008年5月30日。

  四、奖项设置

  本次台标征集活动将评出中选作品1件,奖金为人民币15000元;评出入围作品若干,给予适当奖励。所有奖金的个人调节税由获得者承担。五、评审办法

  镇海广播电视台将组成专家评审组对作品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组在对所有参评的有效作品进行初评后,从中选出入围作品在镇海电视台和镇海电视台网站等媒体上公开接受市民评选。在综合专家评审组的意见和市民投票结果的基础上,确定中选作品,并择时向社会公布。

  六、说明及约定

  1、台标一经采用,其著作权及与著作权相关的一切权利均归镇海广播电视台所有,设计者不得再因台标设计一事以任何方式及理由向镇海广播电视台主张任何权利。

  2、应征参评作品文案一律不退,未中标方案作者可自行处理。

  3、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镇海广播电视台。

  4、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均由投稿者承担一切后果。

  镇海广播电视台2008年4月9日
http://news.cnnb.com.cn/system/2008/04/11/0055456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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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征集  广播电视  台标  面向社会     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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