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及在地方设立的各代办处将正常办理专利申请接收等事务。不能在办公地点办公的代办处,将就近设置投件箱接收专利申请。
通知指出,因灾害影响,当事人不能办理相关手续延误期限导致权利丧失的,当事人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供由当地知识产权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依法办理恢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