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28日,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就加拿大斯伯顿(Sparton)公司的上诉作出判决,认为上诉人的US 3,921,120和US 4,029,233号专利(以下简称120专利和233专利)并没有在关键日(critical date)之前一年内进行商业销售。根据美国专利法,上诉法院驳回了联邦索赔法院(Claims Court)的判决,发回重审。这件历时十余年的案件终于获得解决,并将在“禁止销售原则” [注1]方面成为先例。
本案上诉人即原审原告加拿大斯伯顿公司,被上诉人美国政府即是原审的被告。
案情简介
1969年,美国海军与斯伯顿公司签订了一项合同,采购AN/SSQ-53定向频率分析记录(DIFAR)声纳浮标。该声纳浮标是一种侦查、定位、分析水下声音类别(例如由何种潜水艇发出的声音)的电声装置。在120专利原申请文件第一栏第11-13行中写明,SSQ-53声纳浮标能置于水下90英尺处,探测到其下大约1000英尺处的潜水艇(这归因于1000英尺以下的潜水艇低于海洋等温层,而该层阻止或者削弱了潜水艇的音响信号)。发生在冷战时期的这项采购合同,是为了应对苏联拥有的能够使其潜水艇深至海洋等温线以下行使从而避开SSQ-53声纳浮标探测的技术,美国海军希望获得一种既能够探测浅层水面又能够深入到500乃至1000英尺以下的声纳浮标。
1973年3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