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武汉中企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今天(2012年1月5日)收到商标局商标异议裁定书。
武汉中企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今天(2012年1月5日)收到商标局商标异议裁定书。
经审理,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品格PG”与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品格PINGER”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未构成类似。异议人称被异议人复制。摹仿其引证商标证据不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商标局裁定: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第5912900号“品格PG”商标予以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