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武汉中企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今天(2012年5月21日)收到商标局异议裁定书,经审理,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CRAZY HORSE”与异议人引证于类似商
武汉中企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今天(2012年5月21日)收到商标局异议裁定书,经审理,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CRAZY HORSE”与异议人引证于类似商品上在先的注册的“GOOD HORSE”商标未构成近似。异议人称其引证商标驰名证据不足,其别称恶意复制、模仿其引证商标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商标局裁定:异议人所提理由不成立 ,第6684545号“CRAZY HORSE”商标予以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