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武汉中企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今天(2012年3月29日)收到商标局异议裁定书。 经审理,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活色生香及图”与异议人引证在
武汉中企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今天(2012年3月29日)收到商标局异议裁定书。
经审理,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活色生香及图”与异议人引证在先的注册的“活色生香及图”、“活色生香WONDER LIFE”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未构成类似。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模仿、抄袭、抢注其引证商标证据不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商标局裁定:异议人所提理由不成立 ,第5927738号“活色生香及图”商标予以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