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 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版权频道 > 法律法规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

[ 来源: | 更新日期:2008-02-16 12:21:47 | 评论 条 | 投稿 | 收藏 ]
中企联合,13100724032(24小时垂询)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xXE湖北商标专利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令xXE湖北商标专利网
                 xXE湖北商标专利网
 第17号xXE湖北商标专利网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01年12月24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0次署务会和2002年6月27日信息产业部第10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xXE湖北商标专利网

xXE湖北商标专利网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 石宗源xXE湖北商标专利网

                       信息产业部部长 吴基传xXE湖北商标专利网

                        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xXE湖北商标专利网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 xXE湖北商标专利网

第一章 总 则xXE湖北商标专利网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管理,保障互联网出版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互联网出版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xXE湖北商标专利网

第二条 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传播和积累一切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丰富人民的精神生活。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适用本规定。xXE湖北商标专利网

第四条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监督管理全国互联网出版工作,其主要职责是:xXE湖北商标专利网

(一)制定全国互联网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xXE湖北商标专利网
(二)制定互联网出版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xXE湖北商标专利网
(三)制定全国互联网出版机构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xXE湖北商标专利网
(四)对互联网出版机构实行前置审批; xXE湖北商标专利网
(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互联网出版内容实施监管,对违反国家出版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xXE湖北商标专利网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出版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申请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者进行审核,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国家出版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xXE湖北商标专利网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出版,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其作品主要包括:xXE湖北商标专利网

(一)已正式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内容或者在其他媒体上公开发表的作品; xXE湖北商标专利网
(二)经过编辑加工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作品。xXE湖北商标专利网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出版机构,是指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xXE湖北商标专利网

第二章 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xXE湖北商标专利网

第六条 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必须经过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出版活动。xXE湖北商标专利网

  互联网出版机构依法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止和破坏。xXE湖北商标专利网

第七条 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除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确定的出版范围;xXE湖北商标专利网
(二)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xXE湖北商标专利网
(三)有必要的编辑出版机构和专业人员;xXE湖北商标专利网
(四)有适应出版业务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场所。xXE湖北商标专利网

第八条 申请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应当由主办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xXE湖北商标专利网

第九条 申请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应提交以下材料:xXE湖北商标专利网

(一)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制发的《互联网出版业务申请表》;xXE湖北商标专利网
(二)机构章程; xXE湖北商标专利网
(三)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xXE湖北商标专利网
(四)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编辑、技术人员的专业职称证明和身份证明;xXE湖北商标专利网
(五)工作场所使用证明。xXE湖北商标专利网

第十条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主办者;不批准的,xXE湖北商标专利网
应当说明理由。xXE湖北商标专利网

第十一条 互联网出版业务经批准后,主办者应当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xXE湖北商标专利网

第三章 互联网出版机构的权利和义务xXE湖北商标专利网

第十二条 互联网出版机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文号。 第十三条 互联网出版机构改变名称、主办者,合并或者分立,应当依据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并应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办理相应的手续。xXE湖北商标专利网

第十四条 互联网出版机构终止互联网出版业务,主办者应当自终止互联网出版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同时,到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或注销手续。xXE湖北商标专利网

第十五条 互联网出版机构自登记之日起满180日未开展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由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并向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同时,向相关省、自治区、xXE湖北商标专利网
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通报。xXE湖北商标专利网

第十六条 互联网出版机构出版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应当依照重大选题备案的规定,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未经备案的重大选题,不得出版。xXE湖北商标专利网

第十七条 互联网出版不得载有以下内容:xXE湖北商标专利网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xXE湖北商标专利网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xXE湖北商标专利网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xXE湖北商标专利网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xXE湖北商标专利网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xXE湖北商标专利网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xXE湖北商标专利网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xXE湖北商标专利网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xXE湖北商标专利网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xXE湖北商标专利网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xXE湖北商标专利网

第十八 条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互联网出版内容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以及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中企联合,13100724032(24小时垂询)

 1/2    1 2 ›› ›|
Tags:规定  暂行  管理  出版  互联网  
作者:
上一篇: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下一篇: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点击: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打印】【关闭窗口
您的评论
用户名: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所有评论]

·用户发表意见仅代表其个人意见,不代表51ip.com.cn立场,并且由您承担一切因发表内容引起的纠纷和责任。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删除不符合规定的评论信息或留做证据
·请客观的评价您所看到的资讯,提倡就事论事,杜绝漫骂和人身攻击等不文明行为